甲方:
乙方:甲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委托乙方进行客户管理软件(**)程序(以下简称**程序)的开发及维护。为明确双方责任,维护双方利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程序的开发周期及相关事宜
甲方在年月日之前,将**程序开发的相关资料交予乙方。
乙方在年月日之前,完成对**程序的开发及维护。
甲方在年月日之前,完成对**程序进行验收。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2.提供所有需要写进**程序上的资料给乙方,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
3.甲方将在著作权法的范围内使用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不得将其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第三方。
4.甲方如要向第三方出售该程序、文件源码,必须向乙方告知并征求乙方的同意。
第三条: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按第一条的规定,使用甲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程序的开发。
2.按第一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程序的开发,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3.在验收期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程不合格的地方进行修改。
4.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乙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者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按本合同签约金额的十倍赔偿对方损失。
2.鉴于计算机能互联网的特殊性,包括但不仅限于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服务延迟或中断,不属于乙方违约,乙方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责任;
3.如果本合同某一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时,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4.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当责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且因此造成的损失,不付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克服并无法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仅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5.甲乙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对方的商业和技术机密,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须承担本合同签约金额的十倍赔偿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力和义务
1.**程序免费服务时间以乙方为甲方安装调试成功之日算起15天之内,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程序细部功能进行调试。若需更新**程序的参数及功能,甲方应按双方协商约定的费用支付给乙方作为软件升级费用。
2.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在莆田市区内三次以内(含三次)的上门服务并承诺**个工作日内受理,在非工作日内依乙方工作安排的具体情况而定。
3.超过约定服务次数的上门服务,甲方应按双方协商约定的确良费用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服务价格。
4.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以电话、电子邮件、在线洽谈等方式免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5.自签约之日起,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贰仟伍佰圆(**元)作为乙方开发**程序的报酬。
6.如若乙方通过甲方的介绍与第三方达成合作并收取全部费用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成交额的**作为甲方的报酬,但签约金额不得低于叁仟圆人民币(300**元)。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自签订日起生效。
9.因本协会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十五天后仍未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所属管辖区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七条: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加以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内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