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依法行政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07 19:30:16

    4月9日—18日,市人大《依法行政》课题调研组对我市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调研,课题组分别走访了市人民政府、沙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工商局等7个行政单位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召开了六场座谈会,认真听取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调研组进行了认真的研讨,现提出调研报告如下:
    一、我市依法行政的基本情况
    总的看,这几年,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人大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和决议,全面落实市政府制定的《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行政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依法办事的机制基本形成,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和正确的实施。各级政府在依法行政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各部门都把建立健全制度做为依法行政的最主要措施。市工商局制定的行为规范就有七章94条,全面规定了行政执法的要求、责任、查处案件的公示办法及评议考核的监督体系等。公安部门将办理各种案件的程序规范化,共建立健全制度89项。在这些制度中,对依法行政行起到明显促进作用的主要是这几项:一是罚缴分离制度。即行政处罚与罚没收入相分离,实行“收支两条线”,有效地制止了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二是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各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措施均必须报市政府备案。部门内部也规定:较的大处罚案件由局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这样做,能有效避免发生错案。三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把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程序、要求和结果向社会公开,增强政务、警务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四是错案的追究制度。对违法、失职和不当行政的责任人员,依照《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或给以处分,有效促进了执法人员依法办案。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把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做为一项重要工作,经常性开展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定期辅导、集体轮训、闭卷考试等方式,使执法队伍的zz、法律、业务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遵纪守法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
    自1999年起,全市开始实行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和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目前已有49个行政执法主体和19个授权单位得到确认。已有9500多人通过资格考试,持证上岗。
    3、不断强化内部监督机制。
    为了防止和纠正执法上的偏差,各级各部门都加强了内部监督机制的建设,设立了法制、纪检、督察等监督机构,负责案件的法律审核、复议应诉和执法检查等。在对案件的复核审查中,能坚持以实事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好事实、证据、程序、定性、适用法律等各道关口,不袒护、不包庇。对那些事实不清、处罚失当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坚决予以纠正。
    近年来,各执法机关都加强了对执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设立举报机制、建立监督员队伍等措施,有力地查处了执法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进行。
    二、存在问题
    1、执法主体的资格和人员构成仍有不合规定的情况,执法人员的素质仍有待提高。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执法主体必须合格,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目前全市虽已对各执法主体的资格进行了确认,对执法人员进行了考试,但仍有少数单位存在执法主体资格不合规定的情况。例如,市城管办是市政府进行城市管理的主要机构,在清理占道经营等方面,要经常与市民或单位发生行政管理行为,罚没和收费的数量都比较大,但这个机构是一个临时性的单位,进行执法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执法人员的构成也较复杂,是由多个单位抽调而来或临时雇佣组成的。城管办在城市管理中负有极为重要的责任,如果执法地位长期不能明确,对搞好城市管理是不利的。此外,还有一些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也不明确,例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隶属党委宣传部门,但经常要对出版、发行等事项进行行政管理,其执法主体的资格急需理顺。
    执法主体的另一个问题是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目前执法人员还存在自身法律水平不高、业务不熟、不文明执法等问题,个别人员还存在循私枉法,营私舞弊等行为,不断提高这支队伍的水平是当务之急。
    2、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仍不够有力,争权争利,政出多门的情况仍存在。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政府行政行为的依据主要是法律法规,也就是说,除了法律授权、政府不得自行给自己授权。但目前,一些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都有争权争利的倾向,有的通过对法律的解释扩大自己的利益,有的以政府文件或自行发文,改变法定职权,一些部门对法律规定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不执行,或者只实现和享受法律给本部门确定的利益和权力,而不尽义务和责任,或者只对增设机构、拔款、审批、罚没感兴趣,其余不予过问。政府自行颁发的规章或规定都有一定的随意性。自己制定了文件,就立即予以实施。在这些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着扩大管理职权、任意给管理对象设立义务,随意限制公民和法~利等倾向,也出现了同一行为在不同地区有不同处理结果或同一行为却有两种不同处理方式的情况。例如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有时根据一种文件批准营业,事隔不久又根据另一文件予以关闭,为了确保政府自行制定的规章、规定符合法律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已做出了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要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进行备案审查。但目前,这项制度在实际中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自觉报送审查的意识,例去年,全市十二个县(市、区)只有2个县有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备案审查,其余10个县(市、区)县则没有报送。规范性文

件的管理有所失控,造成了政出多门、朝令夕改,不利于管理,也影响政府形象。
    3、执法水平不高。
    一方面,行政执法机构重叠,“~满天飞”,另一方面,部门之间职权交叉重复,管理权限和职责划分不清,造成多头执法,一些政府部门法定的职能没有到位或没完全到位,职责设置不合理,部门为争权争利,把精力放在扯皮、打架上,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和一些领导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采取了不正当的干预,导致该管的管不好,该堵的堵不住,该禁的禁不了,执法水平不高。例如,市场秩序仍较混乱、假冒伪劣商品横行、走私贩私屡禁不绝。共5页,当前第2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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