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工作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9-08-18 00:40:58

XX年上半年,在上级部门和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有关科室的密切配合下,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使今年上半年无论是政府采购工作还是控办工作较以往都有了较大突破,现报告如下:
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了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各种招标方式的使用条件、基本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进一步明确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了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二是制定了《政府采购职能职责》。三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制定了政府采购人员应遵守的十个准则,从制度上确保了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二、大力抓好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完善管理制约制度和运行机制
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我中心严格按照省政府采购中心批准的采购方式执行,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并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预审、投标、开标、评标、定标,要在省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下依法规范操作,中标结果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后与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做到采购程序公开、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采购结果公开和财政审计监督、采购单位监督。做到政府满意,采购单位满意、群众满意。
三、采购金额再创新高,资金节约达42万元
XX年上半年政府采购金额达779万元,创下了政府采购金额新高,其中总节约率达5%以上,节约金额42万元,有效的节约了预算资金。其中采购车辆19辆,采购金额274万元;采购电脑150台,采购金额近70万元,节约率达到了10%;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成功完成交通局lb1500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和政府信息科百事通呼叫中心工程的招标工作。
四、采购规模和范围有了进一步扩大
我中心根据《河北省XX年省本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平县集中采购目录》,将以往应该纳入政府采购却没有纳入的重新划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并严格遵照执行。使采购范围从以往单纯的车辆、车辆保险、冬季用煤扩展到现在覆盖办公消耗用品、一般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及网络设备、车辆、汽车定点保险、房屋装饰、装潢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等在内的较为完整的采购目录。
总之,我们在上半年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今后,我们要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再接再励,扬长避短, 紧紧围绕全县“提升跨越,拼搏图强”的指导精神,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同时,继续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优质服务”的要求,规范和完善采购程序,继续充实和完善廉洁自律制度、业务学习制度、项目负责制度、信息反馈制度、限时结办制度,内部制约制度六项内部管理制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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