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合同书(适用于建筑企业招用农民进城务工人员)

发布时间:2019-09-04 09:23:52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市办公地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户籍所在地: 省市 县(区)  乡(镇)村(街)
  居民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款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                  。
  
  第二条 劳动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 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按照月预付,每季进行一次结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甲方为乙方办理工资卡,按月将预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划入乙方的工资卡账户,每月预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
                      。
  
  第四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
  
  第五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八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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