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民爆物品
安全管理
工作会议,其主要任务是切实加强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涉爆事故和案件的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的生命
财产安全,我县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较多,每年用于矿产资源开发、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和公路建设等方面的爆炸物品种类繁多,使用数量较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平安,也是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措施,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下面,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强调以下几点
意见: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全县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越来越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我县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安全生产又是以人为本的基础,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安全生产理论创新的一大突破,科学发展观把坚持以人为本和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统一起来,强调按“六个统筹”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这是安全生产实现理论创新、
实践突破的一次指导思想的飞跃。随着社会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监测、监控、预警、救援等发生了许多变化,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方法、手段也需要随之变化。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论创新必将产生新的飞跃。xx在党的xx大
报告中对安全生产工作做了专门强调,在
总结五年的工作时指出:安全生产和其他一些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在部署社会建设任务时,强调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神,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这些都表明了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期望。
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神,就是要自觉地把我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科学发展观精神上来,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持续
努力、埋头苦干,更加扎实有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向前推进。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做到警钟长鸣、严格管理、责任到位,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各项规定和制度落到实处,有效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搞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高度重视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采取过硬措施、超常规手段,确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不出问题。
安全生产,关注民生。民爆物品管理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是促进突破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从我县民爆物品管理使用情况看,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
领导下,全县各乡镇、各涉爆企业按照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一手抓经济发展不放松,一手抓安全防范不动摇,站在讲zz、讲发展、讲稳定的高度,对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等环节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突破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县在民爆物品管理使用上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
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共5页,当前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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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企业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重视不够,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防范;
二是管理不到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内部管理杂乱无章。有的企业对民爆物品的存放不设专用库房,购买、领取不实行专人管理,欺上瞒下;有的企业管理台帐混乱,底子不清,情况不明;
三是监管不到位。对企业使用民爆物品情况,深入一线调查了解不够,特别是对企业使用民爆物品数量及用途心中无数,情况吃得不透。上述问题的存在,既给民爆物品日常管理增加了难度,又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若不引起高度重视,尽快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势必给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各涉爆企业、乡镇民爆物品使用服务队等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高度重视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着眼于防范在先、控制在前,坚决克服“安全管理年年搞,年年都是老一套”的消极思想,提高警惕,严阵以待,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切实增强搞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经济社会的发展同安全生产的观念同步进行,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高度负责地做好民爆物品管理和使用工作
加强民爆物品集中管理和使用,一方面要着力抓好乡镇民爆物品使用监管服务队建设。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设立乡镇民爆物品使用监管服务队伍(派出所),是加强公益性事业建设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规范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安全监管的重大举措。另一方面,要着力抓好各涉爆矿山企业民爆物品使用服务队的建设,确保各矿山企业管理使用民爆物品的安全。凡涉爆矿山企业民爆物品使用服务队必须按有关规定办事,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民爆物品专人领物、剩余归库、日清月结、安全防范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资格制度,规范和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程序合法、管理规范、安全便捷。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公安部门对签发的每一批次的民爆物品必须实行跟踪
检查制度,凡发现有领取量与实际使用量不相符的情况,该归库的归库,不归库的予以没收,坚决不准民爆物品流散、流失,造成安全隐患,一经发现,要重处重罚。对于乡镇民爆物品使用的管理,公安部门要与乡镇负责人制定严格的可操作性规章制度,没有专用民爆物品使用库房及相关手续不完备的,坚决不予审批,相关部门不准发放有关证照。凡符合民爆物品使用条件的,县公安局、各乡镇要与民爆物品使用单位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民爆物品管理使用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为了使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得更好,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民爆安全监管全面责任。要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各个岗位,并明确谁来落实、出了问题追究谁、如何追究等具体要求,确保各项民爆安全责任和措施的落实。要按照“权责相一致”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导致涉爆非法
活动,或发生重大爆炸案件和事故的地方,不仅依法严肃查处肇事者,也要实行倒查制、追究监管责任。共5页,当前第2页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