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协会党委的决议、决定得到落实,完成办公室承担的督办催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催办范围
1、协会党委会、局长办公会所作的决定、决议的执行;
2、上级部门和协会领导批示事项的落实;
3、重大来信来访问题的处理;
4、协会领导要求办理的事项及其他需督办、催办的事项。
二、督办催办程序
1、审批。根据督办催办事项,由有关人员填写好《执行通知书》或《办理单》,报协会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2、送办。将《执行通知书》或《办理单》送达承办单位或承办人签收。
3、联系。及时掌握承办情况,与承办单位或承办人保持联系,根据承办情况督办催办。
4、汇报。督办催办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必要时要提交书面材料。
5、复办。如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应按要求再次办理,并汇报复办结果。
6、归档。督办催办材料经领导审核同意后,要立卷归档,交机要科保存。
三、督办催办形式。除书面催办外,对重要文件、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也可通过电话、口头等方式进行催办,必要时应将反馈情况综合成文字材料,送有关领导参阅。督办催办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副主任承办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