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是环保“xx”规划的关键年,也是众志成城,励精图治的一年。我院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抗震救灾工作,做好灾后重建环保技术支撑,以全面提升我院整体实力为目标,以加强科研能力建设为抓手,积极开展科研项目研究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现将我院XX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紧紧围绕抗震救灾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技术支撑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快灾后重建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按照省市环保局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统筹城乡,积极服务灾后重建,确保环境安全。
1、“5·12”地震后,按照市局抗震救灾工作统一安排,我院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迅速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书记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及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抗震救灾环境科技服务应急领导小组”并相继成立了“危险废物应急检查组”、“ 核辐射污染防治应急检查组”、“ 次生污染防治方案编制组”、“ 次生污染调查组”、“ 环境监测支援组”以及“震灾援助后勤保障组”等7个工作小组,出动应急分队19个,应急车辆107台次,人员357人次,分别奔赴都江堰、彭州、新都、崇州、大邑、双流、青羊等区(市)县开展工作,及时为政府相关部门在灾区重建,环境安全保障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一是为确保次生污染环境安全,我院按照市局要求,成立了“次生污染防治方案编制组”和“次生污染调查组”。兵分三路,分别对都江堰、彭州、新都三市(区)的医疗垃圾、生活垃圾、遇难者遗体以及畜禽尸体的处理处置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编制完成了《次生污染防治方案及保险》并上报市局。
二是为确保重点污染企业环保安全,我院根据市局安排,组建了“危险废物应急检查组”和“核辐射污染防治检查组”,分别对我市的危险废物和核辐射源受灾情况进行了调查并编制报告上报市局。
三是按照市局下达的灾后市生态环境评估工作任务要求,院班子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生态所技术骨干开展工作并分别奔赴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都江堰市进行了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如期完成了《“”特大地震灾后市生态环境评估纲要》的编制并通过了专家评审,为下一步开展灾后生态环境评估报告工作奠定了基础,也为《市灾后重建生态恢复规划》提供了有力科学依据。目前,《“5·12”汶川特大地震市生态环境评估报告》初稿已编制完成,待进一步完善。
四是及时、积极地组织了全院救灾援助活动。“院震灾援助后勤保障组”在灾后及时筹集价值8万多元的矿泉水,食品等救灾物资,分别对口送到了都江堰、彭州、崇州、大邑和郫县环保局。同时开展全院职工“我为灾区献爱心”活动,先后组织募捐活动3次,共募集资金32100元,新棉被71床,并对院内职工受灾家庭给予了一定经济援助。院党支部也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交纳“特殊党费”11500元。同时响应局机关党委号召,迅速组织成立了34名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组成的“抗震救灾”党员预备队,并积极开展了灾区重建“爱心劳动日”等系列活动,组织党员服务队一行40多人赴彭州市新兴镇灾民安置点参加了义务劳动。
2、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对灾后重建项目实行优先安排。为更好、更快地服务灾区重建,我院集中技术骨干力量,就科研、规划、环评、工程等项目实施对口技术服务,同时庄严承诺并正式函告各区(市)县环保局,对灾区灾后城市(城镇)重建总体规划环评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对其它项目提供优惠服务,为加快灾后重建进度提供了有力技术保障。
一是我院全面启动灾后生态修复工作,推进灾后重建步伐。配合中环院编制《市灾后重建生态恢复规划》,目前已完成了初稿。同时独立编制完成了《彭州市灾后重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都江堰市灾后重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大邑县灾后重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灾区灾后重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性意见。此外,按照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朱志宏的指示精神以及局党组的工作要求,及时并积极地为市环保局对口援建的彭州市龙门山镇提供无偿技术服务,编制《彭州市龙门山镇灾后重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推进灾后龙门山镇建设“最生态、最环保”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是按照国家环保部以及省环保局“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的总体要求,积极参与了市各灾区灾后重建环评工作。组织精兵强将,加班加点,免费承担了都江堰市和彭州市的“灾后重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及时地为灾区灾后重建政府决策和地方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整合科研技术力量,提高科研应用能力
按照国家、省市对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我院紧紧围绕市局总量减排、城市大气与水环境综合整治、环
[page]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生态市建设以及饮用水源地保护等中心工作,密切配合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各类科研项目研究,及时提供对口技术支撑。
1、主要科研项目完成情况
一是《市中心城区机动车排气污染现状及控制对策研究》已完成了能见度实时监测,并与清华保险和市成保公司合作,完成了市机动车排放因子检测,目前正在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现状调查,为机动车排放的环境影响进行模拟和预测提供前期数据。
二是《中心城区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课题已完成了颗粒物来源解析,正在编制报告书,预计年底完成。
三是《农村集中区生活污水人工湿地生态化处理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工程》。该项目是市环保局和市科技局联合下达的市重点科技项目,于XX年下半年正式启动。其示范工程选址在都江堰市虹口风景区山门标志性建筑群内,整个工程进展顺利,各处理单元管网已经碰管、前端厌氧处理池正进行生物培养调试,后端人工湿地系统正在建设。原计划6月底完成示范工程项目,因地震受损严重,示范工程加固修复难度较大,下一步要根据震后山门标志性建筑群重新设计意见和建设要求,提出虹口人工湿地示范工程前端厌氧处理池、管网修复和人工湿地重建方案。预计年初完成双流县示范工程项目选址、方案设计等工作。
四是《市畜禽粪便处理技术集成及小型工程示范》正进行工程试验。
2、主要规划完成情况
一是《市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技术报告已完成并通过评审,规划文本正在修改完善中,修改后的文本将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是协助中国环科院编制《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目前规划文本正在修改完善中。
三是先后完成双流县5个镇、青白江区3个镇,新津县1个镇,共计9个《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大邑县创省模规划》、《邛崃市创国模规划》的编制,均通过专家评审。
[page]3、其他临时性科研任务完成情况
协助市局先后完成了《汶川地震次生环境污染防治方案》、《汶川地震灾后环境安全评估》、《地震废墟建筑垃圾现状与对策建议》、《市关停小水泥厂环境评估报告》、《锦江区塔子山、沙河橡胶坝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超标成因待查及改善对策研究方案》、《绿化系统对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分析》、《市在区域层面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中大气部分》、《城乡居民安置的环境保障与对策》、《产业发展战略评估、工业企业恢复与重建的环境保障与对策》的编制以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修订
(三)继续强化质量意识,提供优质咨询服务
今年,为更好地服务市统筹城乡试点试验区建设,结合“”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重点工作,我院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并建立了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年初下发了XX年科研与经济目标任务及其实施细则;在申请国家环评甲级质资证的同时,申请增加我院现有乙级交通运输、采掘、农林水利以及建材火电四个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范围。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灾后重建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和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灾后重建项目环评工作,为推进灾区建设步伐做出了贡献。
今年完成的主要环评项目有:《彭州市灾后重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都江堰市灾后重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峨眉山市仓储物流加工产业园二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新津化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武侯区工业园拓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市城乡一体化新居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年产五十万吨保险纤维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汽包加工基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西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50吨semic8级高纯过氧化氢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东方电气集团公司1000mw发电机组技改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自身能力水平
一是引进高级技术人才,聘用博士生1名。
二是聘请院外专家3名,定期针对院科研和环评方面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专题讲解。
三是完成国家环评工程师培训考试9名,注册咨询工程师培训考试9名。其中取得咨询工程师资格1名。
四是完成档案人员培训2名,信息人员培训2名,社会保险人员培训1名,行政公文写作与讲演能力培训人员2名。
五是完成全院技术职称及技术工人的评级工作,申报并通过高级工程师3名,中级工程师1名,高级技师1名。
(五)加强固废管理,保障环境安全
一是进行电磁辐射申报登记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成办发〔XX〕107号)精神,固废中心负责组织全市培训技术指导、资料收集、数据库建立、数据核查以及工作报告编写等工作。从XX年1月开始,先后配合市局组织区市县环保局培训2次,投入人员6名,投入车辆1台,目前基本完成了申报登记工作,预计12月底全面完成核查工作。
二是展开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在市局城市处的牵头组织下,固废中心完成了对《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数据审核与汇总并编制上报了《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三是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有关规定,按照市局要求,固废中心负责《市XX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的资料收集和报告编写工作,于10月底完成并上报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部,经批准现已在市环保局网站正式发布。同时配合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参与《中国西部地区市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能力建设研究》课题。
四是固体废物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污染企业危险废物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配合市局城市处和工业处参与部分企业检查工作,截止11月,先后投入人员200人次,车辆100余次。同时参加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管理培训2次,应区(市)县环保局和市环保督察办的请求,开展技术培训6次。
五是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先后参与危险废物应急处置5次,为指导区市县环保局和企业处置危险废物作了大量技术工作,;在奥运会前2个月内,协助30多家企业转移处置废弃剧毒化学品,剧毒品总量100公斤左右,一般废弃化学品5000公斤左右,为保障我市环境安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page]六是危险废物技术审核工作。受市局委托,承担我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以及固体废物进口申请的技术审核工作,审核经营许可2家,审核进口许可2家。审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16家。
七是配合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工作。为落实国务院《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市政府领导关于处置中心建设的指示,配合业主单位给予了有力的技术支持。长期派驻2名技术人员到兴蓉公司配合工作,积极协调项目业主和环评单位、可研单位为选址作了大量工作。先后投入技术人员参与各种会议、出差、技术论证以及选址等工作120余人次,投入车辆80余次。
八是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工作。今年与企业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120多份,受企业委托处置危险废物600多吨,保障了危险废物的正常转移、规范收运以及安全处置。
(六)其他
一是在全院“温暖XX”主题活动中,我院资助青羊区残联贰万元;出资伍万元对口帮扶崇州市关胜镇白鹤村进行村道建设。二是提高退休老同志生活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对生病和困难职工进行慰问并发放了困难补助金。三是重视消防安全,请专家现场对全院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警示教育,院办公区域每层楼配备五个灭火器,院上职工每人配一个灭火器。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随着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特别是国务院规划的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成后,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任务将日趋繁重和艰巨,目前在环科院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的运作模式下,无论在人员还是工作经费保障上都已严重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另外,根据“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有关科研能力建设要求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科研机构标准化建议意见》相关标准规定,省市环保科研机构需最低达到80名编制人员要求。我院现有编制仅59名且全部在岗,随着我院承担的政府科研任务尤其是规划编制工作日益增加,现有技术人员队伍数量已远远不能满足市环保技术支撑要求。为保障科研任务,固废管理和机动车尾气各项工作顺利实施,需协调人事部门,增加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事业编制20名并独立开展工作;增设机动车监控中心机构,增加事业编制25名;增加环科院事业编制21名。
(二)按照《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要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将于XX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与XX年事业单位推行的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完全不同,本次岗位设置管理涉及到岗位数量、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和聘用条件,我院面临编制总数少,管理岗位多,技术岗位偏少,领导职数超标等诸多问题。随着国家zz、经济体制改革和保险制度的日益健全与完善,政府对事业单位中介服务职能也将会随之调整,这是大势所趋。我院的环境工程设计证书在XX年未通过年审,原因就是环科院是事业单位而不是企业,申办业务资质不符合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另外根据国家有关“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以及环保部“要尽快实现环评编制机构与审批部门脱钩,按照法律规定,建立真正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环评机构”要求,环科院的环评中介服务职也即将停止。因此,建议协调财政部门,增加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和科研创新经费。同时根据国家XX年有关事业单位不再设立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非领导职务的规定精神,建议将原有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调离事业单位。
(三)市固体废物治理站属社会公益性集体所有制企业,自1985年建站后,政府划拨亩土地,修建了500平方米的二层楼办公场所,无治理投资,无经营业务,长期以来,该企业依靠环保投资少量工作经费运转,未能有效地发展其功能。XX年2月市环保局将该企业移交我院托管,为减轻政府压力,建立企业良好的运转机制,建议协调市国资委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该企业进行改制。
(四)为了贯彻落实环保部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所作的重要部署,根据《市环境保护xx规划》和《全国环保系统科研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我院在人员编制、办公实验场地及其设备设施上严重滞后,需要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全面提高我院科研工作能力。
(五)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改善和提高大气环境质量的有效措施和办法”课题研究的报告》(成环发[XX]149号)文件精神,我院组织技术骨干成立了专项课题组,并积极开展前期调研及资料收集工作。为按时、按质完成此项课题,目前需要实验设备购置和直接科研经费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