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同时须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申诉时效问题。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及时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将会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如果当事人申请过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最长不超过30日)可以扣除,申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农村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应当特别注意时效的把握;
申请形式上要采取书面形式,按规定式样提交
申诉书,并且要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自己选择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应当按规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减、免、缓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