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驾驶员)
乙方: (乘车教师)
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接送车辆一台,车号为_ _接送教师上下班,线路为 。运送教师 人。(乘车教师名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解决三无(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辆接送教师带来的不安全隐患,确保我校教师上、下班的交通安全,形成接送教师车辆运作的良好秩序。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公开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一)、驾驶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驾驶人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相应准驾车型证一年以上;
2、从无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
3、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分满12分记录。
(二)、驾驶员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1、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教师接送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不超员、不强行超车,不饮酒、不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含服用能使人精神亢奋、恍惚的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和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
3、禁止运送教师时搭乘旅客,中途如有安全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学校。若出现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向县教育局、县运管所、县交警大队报告。
4、严禁无驾驶证或驾驶证与车型不符的人员驾驶接送教师车辆。
二、乙方义务:
1、乘车教师从自身做起不坐无安全保障的车辆上下班。
2、每次接送时的燃油费,由乙方提供。
3、在运送路途当中,若有乙方受伤,除保险公司负责承担的赔偿外,其余全部由乙方自己负责承担。
三、协议期限从 年9月1日至 年7月15日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