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发布时间:2022-10-23 12:52:32

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

    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顺序号

工程关系方

姓名和地址

是否被保险人?

1

所有人

 

 

承包人

 

 

被安装机器设备主要制造人或出口商

 

 

其他关系方

 

 

2

工程名称及地点

3

工程期限

首批机器设备运到工地日期

 年  月  日

安装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试车、考核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预计工程验收交接日期

 

4

物质损失投保项目和投保金额

投保项目

投保金额

免赔额

         安装项目(必要时附清单列明)

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 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列明名称)

 

 

物质损失总投保金额

5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

赔偿限额

免赔额

地震、海啸

 

 

洪水、暴雨、风暴

 

 

6

被安装机器设备的情况

如系单项设备,逐一列明称、型号、技术指标、制造厂商及价值;如系成套设备,列明主要设备的名称、技术指标、制造厂商及价值;如有旧品,逐一列明名称及价值

 

安装前设备储存地点、条件及保管方法

 

7

工地及附近的自然条件情况

地形特点

 

地质及底土条件

 

地下水位

 

最后的河、湖、海的名称、距离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

 

以往最大降雨量记录

 

以往遭受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记录

 

8

是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下列各项:

         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及免赔额

  赔偿限额     免赔额

a 人身伤害

每人

b 财产损失

保险单总赔偿限额

9

是否投保保证期保险?如是,请列明保证期期限:

10

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如果,请列明保险公司名称,保险种类、保险金额和主要保险条件:

      请随向本申请书提供下列文件:
      工程合同___________投保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承包金额明细表
      工程设计书
      工程进程表
      工地地质报告
      工地略图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___________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承保人)根据投保人第___________号申请书,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同意按本保险单条款、附加条款及批单的规定以及明细表所列项目及条件承保安装工程一切险,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上述投保申请书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明细表

投保人姓名和地址

 

 

 

建筑工程名称和地点

 

物质损失

保险项目

保险金额

免赔额

1.安装项目

    

    

    

     

   (必要时附清单列明)

   运费、关税共6页,当前第1页 123456

   安装费 

2.土木建筑工程项目

3.场地清理费

4.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列明名称)

 

 

物质损失总保险金额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

赔偿限额

免赔额

地震、海啸

 

 

洪水、暴雨、风雨

 

 

第三者责任

保险项目

赔偿限额☆

免赔额

1.   人身伤亡

   每  人

   总  额

2.财产损失

 

 

总赔偿限额

 

 

保险期限

安装期限:包括试车考核期 天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加保的保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保险费总额

附加条款及/或批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投保申请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险单签发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一、物质损失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4.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被保脸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共6页,当前第2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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