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家庭装修协会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家庭装修的特点,公司与客户所签合同保修期为二年,为了更好的执行此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维修期内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在接到客户维修电话后,会在第一时间通知工长,工长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公司工程部领取工程维修单。
2、工长必须在48小时以内与客户协商好维修内容及时间。如拖延一天罚款300元,三天不到罚款1000元,累计三次不进行维修,扣除全部质保金。
3、工长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公司,如果连续三天联系不到工长,将扣除全部质保金。
4、如由公司进行维修,费用由工长承担,并处以两倍维修费用的罚款。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