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职称自我鉴定

发布时间:2024-08-14 06:28:11

根据教育局职称工作的要求,对XX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教育教学论文将要进行鉴定,现就上报教育教学论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供鉴定的文章必须是围绕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撰写的论文、专题总结调查报告等,且必须是在任中级职称以后所撰写,字数一般在3000字左右。论著不作为此次鉴定材料仅为申报职称时作为申报材料。

2、提供鉴定的论文上不准写明单位与作者,如果是合作完成的论文,请在论文标题的左上角注明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如不按此要求做,后果自负。论文打印要求:标题为三号字体加粗,正文为四号宋体,用a4纸单面打印(页边距:上3,下,左,右,固定值23磅),并校对无误,一式三份,每一份论文前附一张统一格式的“论文鉴定表”(此表为二分之一a4纸,样表附后)。凡在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等不需提供原件或获奖证书。

3、对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同志必须提供已通过鉴定的论文两篇,其中至少有一篇是与本人申报学科相关的论文。本次送鉴的论文,每位教师最多不得超过三篇。需鉴定的论文应分别填写好无锡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鉴定表,论文鉴定费每篇60元。

4、论文上报的截止时间为XX年1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

5、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和民办学校在汇总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鉴定论文时,须将鉴定论文的有关内容按下表格式样(在excel中操作),上报u盘或电子邮件(邮箱:)。为了顺利进行论文鉴定,务必要求论文送审者根据论文的实际内容,认真准确填写好鉴定类别,请按不同类别进行汇总上报。

工作单位姓 名鉴定类别论文题目

6、此次鉴定的论文结果,有效期为3年。

务请各单位将本通知精神向广大教师作广泛宣传,动员教师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认真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另XX年要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老师,须由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室共同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听课或说课并达合格方可申报,其有关评课材料与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崇安、南长、北塘、新区仍然按去年方式进行)。听课或说课费为每人40元(直接交市教育研究中心)。各单位须将明年准备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名单(注明单位、姓名、性别、申报学科、任中级时间)于XX年1月底前上报各市(县)、区教育局人事科和市学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和民办学校直接交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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