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4-08-04 19:59:46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夫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婚内财产的归属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双方于 年 月 日购买的位于 市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系乙方父母出资人民币 圆整所购买,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甲方。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偿还的全部房屋贷款部分)及房内全部物品、设施归乙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乙方父母出资用于购买该房屋的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                 元(包括支付购房首付款及剩余部分),系乙方父母赠与乙方个人的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三、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之含义,自愿按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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