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9-03 09:43:41

  市农林局:

  我局接到中央、省、市林业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及时召开了局党组会和乡镇站长会,并进行了认真传达和工作安排。即日起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木材流通领域的市场整顿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基本情况

  尉氏县共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摊点、作坊)209家。其中:原木经营户56家;坑木经营户42家;板皮加工户82家;边角料加工户29家。年经营加工木材50000余立方。主要产品为原木、板皮、小木板。产品销售省内外。209家经营加工单位均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由于林木经营加工大部分是摊点、作坊式露天经营加工,安全生产措施一般,有一部分加工户配有消防器材。

  二、“十一五”木材经营加工发展规划

  根据尉氏县森林资源状况,结合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能力,力争木材经营加工的总体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总体要求相适应。具体讲,在现有木材经营加工户的基础上,原则上木材经营加工的户数要适度压缩,鼓励扩大规模,经营加工的木材量与XX年基本持平。重点培育邢庄乡原木经营市场,经营户达50家,年经营木材XX0m3;培育大营乡、大马乡坑木经营市场,经营户达40家,年经营木材15000m3;培育张市镇板皮加工企业,加工户达80家,年经营木材10000m3。

  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针对木材经营加工的现状,要求经营加工单位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同时一方面,加强对经营加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是配合县政府的安全生产部门、消防部门,每季度对经营加工单位检查一次,每年有两次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者,吊销其《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四、建立原材料和产品登记台帐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打击滥砍、滥伐,对经营加工单位原料来源和产品建立检查制度。台帐详细记载木材经营加工原料的来源和数量,每月组织林政稽查人员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登记台帐和原料来源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无证木材,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其《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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