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0 05:31:18

    各单位:
    春节来临,为确保机关内部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为了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分局党委根据机关部、省厅、市局的有关指示规定精神,要求各单位务必做到五严禁、五加强、八个不发生,现将节日期间有关纪律的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禁借拜年等名义到上级机关机关所在地宴请工作人员,赠送“红包”及土特产;
    二、严禁年终突击花钱和巧立名目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实物和代币购物券;
    三、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的费用。
    四、严禁动用公款公车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项并借机敛财;
    五、严禁节日期间酗酒滋事、参与赌博,坚决抵制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六、、加强车辆管理,不发生无证驾车、酒后开车,杜绝交通违章事故;
    七、加强文件、财务等管理,不发生被盗、丢失、泄密事件;
    八、不发生值班期间脱岗、离岗等擅离职守的问题。
    以上通知请传达至全体干部,分局要求各单位领导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带领干部全力以赴投入节日保卫,同时要求各单位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分局纪委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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