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大奖赛复赛规则

发布时间:2019-08-17 02:48:36


  一、比赛将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10分制现场打分、核分、公示板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分。
  二、参加复赛的选手,原则上不准演唱初赛曲目,如演唱初赛曲目,将在总分上减去0.1分。
  三、进入复赛的选手如选唱原创歌曲,总分上加0.2分,并将原创词曲作品复印10份于复赛前一天上交大赛组委会,不交不加分。
  四、少儿组复赛分a、b两组进行,10周岁以下为a组、11周岁-15周岁为b组,取参赛证时必须带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进入复赛的歌手以抽签的形式排列参赛顺序。参赛选手必须提前30分钟入场,并把伴奏带交到收带处,换好服装,在后台等候上场。如选手迟到,按自动弃权处理。
  六、复赛选手演唱曲目,以选手抽签时上报曲目为准,不准在比赛前更换曲目。
  七、伴奏带必须消掉原声,如出现未消原声或质量问题责任自负。
  八、在台上演唱的选手,不准带有自我炒作性的语言,如有此类事情发生,扣选手总分的0.25分。亲友团或现场观众不准在选手演唱过程中鼓掌、起哄,以免影响选手正常发挥。如核查出此类事情,大赛组委会将取消相关选手的比赛资格。
  九、美声组和民族组统一使用立式话筒,通俗组和少儿组统一使用无线话筒。如有特殊要求,选手需提前半小时与组委会联系。
  十、比赛所使用的音响,由大赛组委会在比赛前统一进行调试,没有大赛组委会批准,任何人在比赛期间不得擅自调动。
  十
  一、参赛选手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在赛场内听从指挥,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吸烟,不准吃带皮的食物。
  十
  二、参赛选手及其亲友团,不得干扰评委打分及音响师正常工作,如出现此类问题,取消比赛资格。
  十
  三、为确保大赛的公开、公平、公正,本次歌手大奖赛从初赛到复赛、决赛,全部由大庆市公证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公证。大赛组委会XX年8月18日
  
  复赛评分标准
  
  1.演唱作品选择适度,较有针对性。
  (1分)
  2.演唱中音准,节奏准确无误。
  (3分)
  3.台风自然、高雅,服装得体美观。
  (1分)
  4.歌唱语言清晰,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
  (1.5分)
  5.声音自然、明亮、优美动听。
  (1.5分)
  6.声区统一,演唱声情并茂,能够较完整地表现作品。
  (2分)
   大赛组委会XX年8月18日
  
  复赛时间表 
  23日 上午8时
  少儿a
  下午 1时
  少儿b
  晚上 7时
  通俗
  24日 上午8时
  通俗
  下午2时
   民族
  晚上7时
  美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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