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饲料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
乙方:安徽省xx市xx镇张安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标的(市场销售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在安徽省xx市、定远县、来安县、南谯区等三县一区经销甲方猪饲料,在公司正常销售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市场保护政策。在以上市场销售区域内,甲方的猪饲料销售权由乙方全权代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此区域内经销甲方猪饲料必须经乙方同意。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a、甲方有权对产品价格根据原料行情进行合理调整;
b、乙方出现停销或串货等不合法经营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甲方义务:a、甲方应严格维护乙方利益,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技术、宣传方面的服务工作;
b、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甲方有义务负责处理。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a、乙方有权对甲方产品提出异议;
乙方有权停销甲方产品,视为自动放弃经销权,但不享受年终奖。
2、乙方义务:乙方应严格维护甲方利益,执行甲方指定的市场销售价格,配合甲方开展销售服务工作。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因合同内容及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达不成一致时,由甲方所在地(青岛)法院解决;
本合同解释权归xx公司。
其他
1.本合同自XX年5月8日起到XX年12月31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xx饲料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乙方:安徽省xx市xx镇xx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XX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