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畜牧兽医局 制定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同编号
广东省生鲜牛奶购销合同
(XX版)
收购方(甲方)
销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购销时间与数量
1、购销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甲方负责收购乙方生产的合格生鲜牛奶,收购量 吨/天。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变化,每天允许 %的浮动。如因扩大生产规模等而增产的合格生鲜牛奶,乙方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收购。
购销预算表
年 份 月 份123456789101112数量 (吨)
第二条 计价标准
以优质优价为原则,生鲜牛奶价格由基础价和附加价两部分组成。
1、基础价格:以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观指标和细菌指标(ⅰ级)为基础,且不含抗生素,生鲜牛奶 元/公斤(以省原料奶价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价为准)。
2、附加价格
以现行国家标准为基础,脂肪含量每增加个百分点,在基础价格上增 元/公斤,最高不超过 元/公斤。
以现行国家标准为基础,蛋白质含量每增加个百分点,在基础价格上增 元/公斤,最高不超过 元/公斤。
细菌指标≤20万/ml,在基础价格上增 元/公斤。「1」 「2」 「3」 「4」
淡旺季基础价格调整:
。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生鲜牛奶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生鲜牛奶收购标准,包括:《生鲜牛乳收购标准》gb6914-86、《鲜乳卫生标准》gb19301-XX、《无公害食品 生鲜牛乳》 ny5045-XX。
2、禁止交售下列生鲜牛奶:
未取得健康证明和未经检疫奶牛生产的奶;
产犊7日内的初乳(生产牛初乳产品除外);
有抗生素类药物残留的奶;
患乳房炎、结核病、布鲁氏杆菌病及其它传染病的奶牛产的奶;
掺杂使假、变质、有异味和被污染的奶;
其它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奶。
其他:
。
第四条 交付方式
生鲜牛奶的交付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送交生鲜牛奶,时间为每天 时至 时,乙方应按时送交。
2、甲方到乙方指定地点收购生鲜牛奶,时间为每天 时至 时,甲方应按时收购。
第五条 检测验收
1、双方约定由甲方进行检测时,甲方应从抽样时起48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由 负责检测,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