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集

发布时间:2024-08-04 12:24:53

    a文明安全楼院公约
    为了加强机关楼院管理,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安全小区竞赛活动,特制定本公约。一、辖区内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遵纪守法,邻里和睦相处,互敬互让,遵老爱幼,做文明市民,发扬见义勇为的好风气,自觉与违法犯罪分子及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二、自觉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凡外来暂住人员,超过三天应及时向楼长报告,并及时到市局保卫部门办理暂住有关手续,严防流窜分子流入。发观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投入综合治理活动中,共创安全、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环境。
    三、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卫生管理制度,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果皮、烟头及向窗外丢杂物、泼水。服从楼长卫生安排,做好每月一大扫,每周一小扫,并做好消灭“四害”工作。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临时设施、乱堆物及饲养家禽,做到生活区域无“七乱”现象,确保防火通道畅通。
    四、遵守作息时间,夜间十点半后禁止大声喧哗(放音响),冲洗阳台、浇花等应在晚九点半前进行,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五、遵守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不得擅自乱接、乱改电路(包括闭路电视线路),确需改动者必须事先征得局办公室同意后统一安排进行。
    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做到晚婚、晚育,不违反国家计生政策。
    七、积极配合机关有关部门及楼长对楼院的管理。楼长应认真负责,发现不良倾向有权制止,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本公约不听劝阻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八、对违反上述《公约》不听劝阻者,每次罚款伍拾元,由局财务当月工资中扣清。
    九、本公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第号楼楼长:(签名)
    户主:(签名)
    年月日
    b办公楼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市公路局办公楼管理,确保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内部治安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管理范围:市局办公楼十二楼、十三楼、十四楼、十五楼。
    二、管理事项:
    (一)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开启关闭安全通道门(加班人员应自行联系开门及关好门)。
    (二)爱护公共财物,妥善保管个人管理的财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具体见“物管规定”),对损坏公物的行为予以劝阻并报告有关部门。
    (三)节约用电,节约用水。
    (四)、保持办公场所文明、卫生、整洁。
    (五)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建立安全保卫值班制度(食堂和招待所管理另行文)。
    三、管理分工:
    (一)实行科室轮流值班制(每周一轮换,双休日由安保人员昼夜值勤)。主要职责:
    1、值班科室负责人是本楼层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其科室成员负有共同责任。


    2、值班科室负责人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钥匙,确定专门人员进行值班,并做好工作交接纪录。不得脱岗或擅自离岗,确有急事时,应事先报告,并委托其它同志代行职责。
    3、当班人员主要工作:
    认真负责正常上班作息时间的巡查并锁好本层楼办公室前后安全通道门、办公室前、后门,关闭好门窗、照明灯及电热开水器,各层洗手间外两层通道门日常原则上关闭,钥匙落实专人保管。
    对确需加班等原因滞后离开办公室的同志,应明确锁门责任并做好交接工作。
    积极配合市局值班巡查人员,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发现异常情况或可疑人员,应及时盘查或采取措施,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或向值班督查(治安巡查)人员反映,并做好记录。发生突发性事件,立即拉响12楼电铃,并根据案情需要向110台或119台报警。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水电管理及值班人员、安保工作职责另行制订。
    四、督查制度:
    为确保办公楼管理规定的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市局除成立由局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的管理小组外,日常督查主要由值班巡查小组、治安巡查小组负责,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年终市局机关先进科室评比的一项内容。
    1、值班巡查小组(轮流交接):
    张xx陈xx刘xx。
    2、治安巡查小组,由陈xx同志负责组织(汪xx、苏xx、丘xx、罗xx、林xx)。
    当班人员应认真负责,经常性检查科室值班交接制度是否落实,并将情况记录在案,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或向有关人员反溃每月组织1——2次由局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情况通报会,年终将综合检查情况提交市局领导,作为评比依据。
    五、本规定自二oo五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c行政用车管理制度
    一、用车原则:
    1、机关行政用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局机关科室以上负责人、基层单位领导公务用车的需要,以及机关正常生活和应急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派车:
    集体到某地开会、参观或听报告;因公务三人以上同行者:因工作需要,目的地远离城区,乘客车将误时误事者;提现金或携带机密文件途中影响安全者,提货重量在15公斤以上者;职工或直系亲属因急并重病或夜间急诊需送医院治疗者;遇突发事件需赶赴现

场者。
    2、基层单位需组织到外地参观学习,必须征得市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
    3、凡私事用车,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必须经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给予安排。并按每公里不低于1.0元收费(可根据不同车型酌情作价并按双向计费)。城区4公里范围内,按每趟10元收费,每趟超过两小时的,按半天计价,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费。在编职工婚嫁用车可不收费,若职工直系亲属婚、丧等需用车,按城区内100元/天收费,郊外或乡下原则上不派车。《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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