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出租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本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人乙(承租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居间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租赁、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 市 区 路 号 栋 单元 室,共 套, 其设计结构为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权属为 , 房产证号 ,房屋落成时间为 年 月, 其他情况 。 委托人乙对上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 第二条 委托人甲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与委托书内容相同 见附件1)1、为委托人甲欲出租的上述房屋寻找承租人,并将该房屋 详细情况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报告给承租人。同时,将承租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甲。2、3、
第三条 委托人乙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同委托书内容,见 附件2)1、委托人乙欲在 市 区 地段承租 房屋 套,面积为 平方米。 委托居间人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承租房屋的目的。2、 。3、 。 第四条 居间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居间人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委托人 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1、按合同标的 %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 、 大写: ),其中委托人甲 %(具体数额为:小写 、大写 ),委托人乙 %,(具体数额为:小写 、大写 )。 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 。 交付方式: 。2、委托人双方一次性支付居间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其中,委托人甲:小写 、大写 元,委托人乙:小写 元、大写 元。 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 。 交付方式: 。 第五条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 第 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费用。1、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人民币 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50%。2、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50%。 第六条 违约责任1、居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干预委托人租赁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居间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居间人预期获得佣金总价 款的 %。居间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居间人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2、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 居间人利益的; 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居间人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居间人无法完成居间任务、并给经纪人造成实际损失的; 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1、 已经向居间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2、 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3、 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 %赔偿于居间人。4、 。 「1」 「2」
第七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 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另一方催告后,在 天内仍未履行;5、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签订补充协议,不能签订补充协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各具一份, 备案一份。
委托人甲 委托人乙 居间人签章 签章 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