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开发电动车市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电动车专用蓄电池一事,经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特签定以下协议:
1.技术要求:
1.1外观:
蓄电池应有正负极、商标、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编号、出厂日期等标志,且标志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电池外观整洁。
型号:
6-dzm-10(12v12ah10hr)。
外型尺寸及重量:
6-dzm-10:长(152±2). 宽(98±2). 高(97±2).参考重量(±)。
使用环境温度:
胶体蓄电池在-2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普通铅酸蓄电池在-1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
放电容量:
单体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jb/t10262-XX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电压终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大电流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a)放电5min,蓄电池端电压不低于(以12v系列为例),且导电部分不得熔断,外观无异常现象。
安全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a)连续充电5h,然后检查外观应无漏液及其它异常现象。
耐震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正立状态紧固在振动台上,经受振幅2;频率的垂直振动,1h后目视确认无漏液等异常现象且端电压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电池寿命:
按方法充电,以jb/t10262-XX标准中的放电要求,循环次数“胶体环保型”不低于450次,“普通铅酸型”不低于350次。
端电压及组合一致性:
配对单只电压以上,2节电压差不大于;3节电压差不大于;4节电压差不大于。
过放电容量恢复性能:
“胶体环保型”电池开始以jb/t10262-XX标准放电至接近0v之后,短接该电池两极24h,再重新充满电。重复上述5次放电、充电、短接后,该电池(组)以 jb/t10262-XX标准放电至单节时,放出的容量应大于标称容量的90%(“普通铅酸型”大于标称容量的85%)。
2.蓄电池的使用:
蓄电池的充电:
“胶体环保型”“普通铅酸型”电池充电(以3节6-dzm-10电池组为例):把蓄电池串联形成一个额定电压为36v的电池组,第一阶段:恒流~,电压逐渐上升;第二阶段:电压逐渐上升到±后保持恒定,电流逐渐下降到400±30ma;第三阶段:涓流浮充充电,电压±,电流逐渐趋近于0ma。(也可采用脉冲方式充电,充电最大电流不大于;最高电压不超过)
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及时补足电,严禁长期在亏电状态下使用。
3.蓄电池的验收:
验收内容:
外观:
a外观无变形及裂纹,外形尺寸及重量应符合条的规定。
b有正负极性、商标、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电池编码等标志,且标志清晰,牢固。
c整箱包装的蓄电池应附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书,包装外侧应有提醒正确运输的标志。
《1》《2》《3》
性能:
a测量电池的极性,应与正负极性标志相符。
b开箱后,电池组单节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不小于
c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静置1~4h,在25±5℃环境温度以jb/t10262-XX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组电压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检验方法:
条采用目测、钢卷尺和秤。
条采用数字万用表和放电仪。
首批供货时及正常供货后,每隔半年由乙方对、、和条进行试验,并向甲方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书面报告。
每个批次抽同一包装箱中的1组3只电池,按;条款检验(条允许三个循环),若达不到上述条款要求则按检验规则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退货。
4.双方约定:
甲方职责: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每批产品按上述规则检验,若有不合格项或质量异议,须在收货之日起10日内书面或传真提出。
对使用过程中因制造原因而需退还给乙方的电池,甲方应通知乙方服务人员到现场逐一检测,凡不符合退货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货或将已退电池返还给甲方。
甲方应要求客户(经销商)认真填写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书上的有关内容,以便乙方掌握电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户档案。
乙方责任:
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之质量必须符合上述技术要求。
以3×6-dzm-10电池组为例,甲方电动车最大电流不超过,正常工作电流在环境温度25±2℃、风力1~2级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负载不大于7a;乙方产品使用天数与续行里程的关系 使用天数(12月计)90 天 180 天 270 天 360 天
放 电 时 间 110min 105min 95min 72min
参考续行里程 35~55km 30 ~50 km 20 ~40 km 15~35km
使用天数(15月计)90天 180天 270天 360天 450天
放 电 时 间 120 min 110 min 105min 95min 72min
参考续行里程 40 ~60 km 35~55km 30~50km 20~40km 15~35km
注:参考里程是在环境温度25±5℃,车、路况正常,最高车速20km/h,载重负荷不大于75kg的条件下进行的;且和电机效率、控制器控制参数等整车配制有关。
乙方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质保期:“普通铅酸型”和“代胶体环保型”出厂15个月;使用12个月。“代胶体环保型”出厂18个月;使用15个月。质保期二个条件只要达到一条都视为超过质保期,在质保期内若发生下列问题:①短路②断路③反极④大面积脱粉,经甲、乙双方检查确认后电池容量末达到标称容量的60%,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调换,否则不予承保。(其它规格型号的电池质保期双方另行订立)
乙方每月根据甲方上月退回的经双方确认确属乙方责任的电池数量,如数向甲方返还相同规格型号的电池:
a/电池出厂8个月以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全新电池,并重新计算质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