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04 19:09:33

目     录

 

第一章      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

第二章      固定资产预算制度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建及形成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及日常保养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
第一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及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3、单位价值较高。

第二条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接合xx饭店(以下简称“饭店”)的具体情况,本制度将由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级公司”)投资建设、购置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交由饭店经营管理的以下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1、饭店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2、中央空调、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讯及播音系统、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排水系统、洗涤设备、电梯、锅炉、冰柜及制冷设备(设施)、保龄球系统及设施、桑拿设备设施;

3、复印机、相片冲印设备、运输车辆、游乐场设备、健身房设备等。

第三条    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实物,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饭店存货管理办法执行。低值易耗品,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

1、      各种用具、家具、工具、玻璃器皿、瓷器等;

2、      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会议桌椅、传真机、电话机、移动电话、幻灯机、饮水机、微机、打印机、装订机、验钞机等;

3、      电视机、影碟机、音箱、显示器等;

4、      地毯、灯饰、灯具、饰品挂件等;

5、      擦鞋机器、货架、行李车及其他搬运工具等;

6、      餐桌、餐椅、餐具、食品架、食品容器、不锈钢用具等;

7、      饭店厨房中除冷柜以外的如灶具等所有工器具;

8、      洗衣房中除洗涤设备、成型机以外的所有工器具;

9、      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10、  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用品、用具及备用零部件等;

11、  制服、床上用品、麻棉制品等。

 

 

第四条     饭店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均属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所有,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无权擅自处置、变卖、毁损、报废饭店资产,无权以饭店资产对外进行担保、抵押、质押等民事行为。

第五条     饭店管理委员会受饭店所有者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饭店所有者的权利;根据《xx饭店管理合同》的规定,饭店管理人员行使资产的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职权。

「1」 「2」 「3」 「4」

 

第二章      固定资产预算制度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初期,饭店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经营情况,将本部门的现有资产利用情况、资产维修计划、资产报废计划、拟新增资产购建计划及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计划,报工程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

第七条    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上述计划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

第八条    财务部门会同上级公司财务部根据饭店下年的资金情况,提出资金安排计划。

第九条    饭店总经理召集相关部门,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出固定资产的增减、维修计划后报饭店管理委员会讨论。

第十条    饭店管理委员会将上述计划讨论通过后形成饭店的年度固定资产预算。

第十一条    饭店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及上级公司财务部门,各自遵照固定资产预算执行相应责权,记录、监督、管理、使用好固定资产。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建及形成
第十二条    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按预算执行购建任务。

第十三条    未列入预算范围而急需使用的资产,按照预算形成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相关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部)出具意见后,由饭店总经理决定是否确需购建资产。

第十四条    对于确需购建的资产,由饭店总经理将购建计划提请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按审批意见执行购建任务。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饭店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饭店固定资产按账务和实物分别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饭店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1、饭店固定资产账务统一由上级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2、上级公司财务部负责饭店固定资产的增加、报废、折旧、资产减值等的账务处理、记录、核算工作

3、上级公司财务部应会同饭店财务部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和不定期地清点、盘查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维修、服役状态、报废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各

责任人的资产管理执行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4、对于已提完折旧,尚在服役的固定资产,应登记造册,与其他资产同等管理。

第十八条    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1、饭店总经理对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有全面责任,饭店工程技术部门协助总经理做好固定资产的管护工作。

2、饭店财务部虽不对饭店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算,但应按固定资产原始入账价值设置固定资产清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将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归类,对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作详细记录,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全面监督责任。

4、在由财务部统一记录的基础上,将饭店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责任内的资产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5、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所管理的资产建立资产档案,对本部门的资产位置、功能、工作状况、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项、能源耗用情况、修理维护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各种信息作详细记录,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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