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办公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20 08:42:48


  1、局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组织。
  2、出席会议人员:局长、副局长、工会主席、纪检组长和部门负责人。
  3、会议内容:传达上级的文件、指示、通报全局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部门汇报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预安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总结和布置阶段性工作;应由局务会研究决定的问题。
  4、根据会议议程,办公室通知会议出席人员。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会议为迟到人员设迟到席。
  5、议题收集。各部门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拟写文字材料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草拟会议议题,并印发与会人员。会议一般不临时变动议题。
  6、凡科室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须经部门负责人研究或经科室全体职工研究,并准备好书面材料,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7、办公室秘书作会议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必要时编发黄河信息。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会议主持人签发。并印发部门负责人。
  8、对于会议内容,需传达的及时传达;需保密的不得泄露;未决定的问题不得传播。
  9、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查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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