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对于相互商洽工作、询问问题的函,可开门见山,直接入题,一般以“特此函商(函询),盼予答复”作结。对于请求批准的函,写法与请示相似,虽不需选择尊敬用语,但行文语气谦和,对对方要尊重,讲礼貌,一般以“特此函报,望能批准”作结。对于询问答复的函,先要交待来函(点明标题和文号)收悉,以“现函复如下”作为过渡,然后回答所询问的问题。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一般由请示缘由、请示事项、结尾三部分组成。请示缘由要写明请求原因(背景);请示事项要具体明确,讲清讲透,理由充足,使上级机关一下子就明白意图;结尾一般为“特此请示,请示复”。
申请不是一种公文格式,一般由个人向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