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27 03:21:05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社会主义某场经济的需要,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和建立新型的适应某场经济要求的劳动人事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某场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竞争与激励机制,积极吸引、开发、保留各类高素质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聘用的各类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通用工种人员。其中包括:
   1、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的全日制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适用专业毕业生;
   2、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适用于社会服务性岗位、工种和特殊技能岗位、工种的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
   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必须接收录用的复转军人;
   4、按照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并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招聘的其他适用人员。
    三、管理权限
   1、电力公司对公司所管辖的企业按照本办法聘用的各类人员实行计划管理,聘用指导,控制监督的原则;
   2、遵循“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负责被聘用人员的选聘、使用、考核、培训、劳动合同、薪酬支付等聘用管理;
   3、遵循对被聘用人员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实行人事关系代理制的原则。聘用人员本人需委托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电力公司分部,对其人事关系等实行人事代理。
    四、劳动用工及工资计划管理
   1、各用人单位每年11月底前应根据本企业下年度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特殊人才的用工需求预测,在本单位内部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的情况下,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下年度本企业《聘用人员需求计划》。计划中应列明聘用的岗位、工种、专业、人数、期限等,公司在下年度一季度末之前下达劳动用工计划时,审批下达聘用人员计划。
   2、对各用人单位因工作任务急需,聘用期限不满一年的临时用工,可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和紧迫程度,追加劳动用工计划和聘用人员计划。
   3、对已达到或超过劳动定员或暂定人数的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定员人数的基础上下达工资计划,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即不另行增减聘用人员工资计划。
   4、对未达到劳动定员或暂定人数的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原核定主业人数的基础上下达工资计划,实行增人增资,即根据实际聘用人数另行核增聘用人员工资计划。但工资总额不得突破定员人数的工资计划。
   5、对暂未核定定员的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专业公司的聘用人员,在电力公司每年核定暂定人数的基础上,下达新增聘用人员计划。按照增人增资,减人减资,分类核算,统一管理的原则,将聘用人员的工资纳入各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范围内管理。电力公司每年下达工资计划时,将根据各用人单位实际聘用人员情况,适当核增聘用人员的工资计划。下达增人计划而实际未新聘用人员的,不予核增相应的工资计划。「1」 「2」 「3」 「4」 「5」 「6」 「7」 「8」
   6、电力公司每年对各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合同到期的情况进行核查。对合同期满的聘用人员无论是否在岗,均直接核减劳动用工计划。对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专业公司,还需相应核减工资计划。
   7、各企业按公司下达的计划进行聘用的复转军人,按规定相应增加工资计划。
    五、聘用原则
    根据各用人单位的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对有志于开创、发展、建设电力事业,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按本管理办法进行聘用,并遵循三项用人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选才原则;
   3、量才使用,择优聘用,人尽其才的适用原则。
    六、聘用条件
    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所从事岗位的各项聘用条件,其中: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zz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无党纪、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的记录;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履行所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6、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7、对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生产岗位或特殊工种岗位和社会通用工种岗位,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8、被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应控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40岁以下,生产岗位35岁以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9、已证明,拟聘人员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10、经批准,已自谋职业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原电力公司系统职工不得聘用;
   11、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由用人单位自定。
    七、招聘程序
   1、用人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含聘用人员计划),在公司系统内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的情况下,即可制定外部招聘方案,经电力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通过媒体广告、设摊招聘、他人引荐或网络查询等形式对外开展招聘活动
   3、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材料进行分类整理、资格审查筛选,确定应试人员名单。
   4、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工作性质以及应聘人员个人经历等,选择恰当的考试、考核方式。一般应有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察等方式。
   5、由用人单位负责组成招聘考试工作小组,组织并参加对应聘人员的考试考察工作。
   6、经招聘考试合格初步确定的人选,视情况应作深入、有效的背景调查。
   7、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合格后,还必须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出具医院体检证明,以确保应聘人员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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