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勤每天早晨以
广播音开始为准,未到者为迟到。下班以规定时间为准,提前离开
工作岗位的为早退。
二、考勤由政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三、迟到、早退均按缺勤半天对待。
四、事假、病假超过 一天以上者,均需写出书面假条(病假必须持有医院
证明),经部门
领导签字批准报办公室,不报按缺勤处理并进行
通报。
五、凡超过国家法定假期(如婚丧、生育假等国家法定假期规定时间)的,没有特殊原因一律按缺勤对待。
六、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四章第七十四条规定“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报请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七集体
活动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指定集合地点,整齐列队,不到的以缺勤对待。
八、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要写出书面
检查并进行通报,一月累计迟到超过10次(以政府办考勤为准,包括早操、
学习等),在机关干部大会上作检查。"
九、每周考勤情况需做一次汇总,送到部门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