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管理、督促和指导。工作中,我们按照省、市X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我县“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法治理论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织、配合协调和参与有关部门、乡镇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1、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半年来先后组织、配合、协调和参与送法下乡活动6次,开展“综治维稳宣传月”、“4·26知识产权日”、“科技宣传周”、“道路交通安全月”、“规范化城市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月”、“6·26国际禁毒宣传等一系列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活动,共出动宣传车30 余辆次,出动宣传员22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万余份,展出法制宣传图片10余套150余片,播放法制宣传录音光碟10盘6千余分钟。
2、组织全县公务员和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考试
根据市委宣传部、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关于参加全省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普治办〔XX〕2号)精神,认真组织全县20个乡镇、70个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了法律知识考试,参考人数2336人,占应考人数2403人的%。其中国家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数2108人,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169人,其他人员59人。考试合格率达100%,平均分为分。
3、认真开展全县“五五”普法检查考核验收工作
今年是“五五”普法检查考核验收年。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局按照动员部署、自检自查、考核验收三个步骤,对全县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考核、验收。一是成立了××县“五五”普法检查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全县检查考核验收工作;二是向全县普法参学单位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澜普办〔XX〕3号)、《关于印发××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澜普办〔XX〕2号),制定并印发了《××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量化考核标准》(分划为县直及省市驻澜单位、乡镇、学校、企业、农村社区五类验收标准);三是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5个小组,对全县20个乡(镇)、58个部门(单位)进行了检查考核验收;四是在对全县各普法参学单位进行检查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形成了《××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自检自查及自评工作报告》,对我县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情况作出了全面、客观的自检自查自评。
通过全面检查、考核、验收,我县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过程中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特别是在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方面出现了许多好的经验和亮点,广大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和农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
4、做好自检自查,迎接市委考核组检查验收
为迎接市委考核组对我县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我局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了我县实施“五五”普法规划顺利通过市级验收。一是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认真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5月中旬完成了全县20个乡(镇)、58个部门(单位)的考核验收,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完善各类台帐的基础上,按照上级制定的验收标准,作出了全县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情况自检自查报告送县委审定,为迎接市级考核验收奠定了基础。二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工作取得实效。5月下旬市考核组在我县考核期间,我局按照考核程序和要求,召集3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司法人员、村组干部、中介组织人士接受了考核组的问卷测评,向考核组提供了30余本台帐,随同考核组对有关部门、企业、乡镇进行了抽查,组织召开了××县“五五”普法工作汇报会,市委考核组对我县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给予了充分肯定,作出了“全面、广泛、深入、扎实、有效”的高度评价。
二、基层基础工作
(一)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司法行政机关极为重要的一项基础工作。上半年,全县村两委班子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我局及时对158个村级调委会进行了调整充实,同时新建村级调委会2个,目前全县设立村级人民调解组织160个。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日趋突出,有的甚至影响到了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极为不利,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任务十分繁重。全县基层司法所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主线,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积极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半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330件,调解成功1284件,调解成功率达%,未发生民转刑案件和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案件。
(二)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和行政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工作。全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和行政接边地区联防联调组织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社会矛盾隐患排查调处,坚持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为确保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全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共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74件,成功70件,县、乡联防联调组织共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42件。
(三)基层司法所工作。司法所是县司法局设在乡镇的派出机构,承担着管理指导辖区内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多项工作职责,工作面广、量大,事务杂、困难多、责任重,环境艰苦、人员紧缺。工作中,县司法局始终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不懈地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和动员全县20个司法所干部职工坚持“立足本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做出贡献。半年来,全县司法所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60次,参与调处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72件;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7件,成功84件,防止群众性上访2件,制止群众性械斗1件;参与各类专项整治活动164人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340场次,受教育人数达万人次;为基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26条,被采纳24条。
(四)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局将其列为工作目标考核项目之一,与各司法所签订了责任书,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职责制度化”的要求,依靠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力量,认真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扶助、感化、挽救等工作,对回归社会的农村籍人员做到有人接、有人管、有房住、有田种、有地耕,对城镇籍人员做到有人接、有人管、有房住,生活困难人员最低生活有保障。上半年,全县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共计57人,其中刑满释放42人(城镇籍2人)、解除劳教15人(城镇籍2人),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五)社区矫正工作。我局社区矫正工作自XX年下半年正式启动,履行对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剥夺zz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和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人实施社区矫正的管理职责,各司法所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在工作中,我们做到了机制健全、制度较为完善、工作规范有序、责任明确到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我们注重四个环节。一是接收环节。及时为矫正对象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社区矫正相关表格,下发和签订有关文书,进行教育谈话,与具有监护能力的矫正对象的直系亲属或单位、村委会签订监护协议书,明确司法所和监护人的责任。二是管理环节。一方面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另一方面宽严相济,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保持联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失控,并重点预防其重新犯罪。三是教育环节。认真了解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出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做到一人一案,随时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做到分类施教,因人施教。在春节期间,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精心组织、协同配合,对重点矫正对象进行了走访和集中教育工作。四是帮扶环节。实行专题化教育和以面对面谈心的方式进行心理疏导,充分运用教育和感化功能,积极协调解决他们在生活和就业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如我县勐朗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及民政部门的全力配合下,为社区矫正对象罗某某和宋某某办理了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