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力体制改革问题及对策思考

发布时间:2024-07-14 09:42:02

    随着年底<的临近,全国各地农村电力”两改一同价”工作已近尾声,上海也不例外。公司领导已明确规定,到年底全面完成本市”两改一同价”任务。如今公司上下正努力开展此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上海市电网是我国最大的城乡一体化电网之一,其供电范围覆盖全市(包括崇明、长兴、横沙三岛在内),供电总面积平方公里。本市电网既是一个典型的城市电网,又包含相当比例的农村区域,1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管理、运行已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管理,基本达到了城乡电网”同网、同质、同价”的要求。此次农网改造的重点是农村低压地区,三年共投资亿元改造,对2923个村近110万农户进行改造。
    根据xx国发(1999)2号文”关于改革乡(镇)电管站的现行管理模式,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或营业所,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乡及乡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由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并由其承担维护管理责任”和国家经贸委(XX)595号批复给上海市经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农村<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完善和加强县供电企业对镇(乡)供电站的管理,撤消县农电管理所、乡电管站,成立县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营业所,将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实行区、县、镇(乡)电力一体化管理”的文件精神,我公司在抓紧本市农村电网改造的同时,在市政府有关委办的领导下,已着手开展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为进一步理顺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妥善处理好体制改革中的各种关系,保证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必要将改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以求共识,保证电力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一、农电体制改革前的情况
1.供电方式
    我市农村用电主要指乡(镇)、村用电,开始于50年代初。经历了农村电力排灌→农副产品加工→农村照明→乡村工业用电直至全面用上电的过程。本市在60年代达到乡乡通电,70年代达到村村通电,80年代达到户户通电。农村的供电方式是由我公司10千伏线路架设到农村用电负荷中心,然后安装10千伏配电变压器,变压器低压侧装设计量总表。在总表后,架设农村集体低压电网,并按不同的电价安装一级分表,用户按分类执行全市同一目录电价。

2.管理模式

从1996年开始,我市对负责农村400伏低压集体电网管理、不属一级经营机构的乡(镇)用电站的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每个区(县)成立一个农电管理所,属区(县)集体事业单位,其人员由供电局委派,费用由电力公司承担,区(县)农电管理所对所属乡(镇)用电管理站的人、财、物进行全面管理,每个乡(镇)用电管理站按5~6人列编,同时与农电管理所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区(县)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统筹。农电所成立时,用电管理站部分工作人员由于年龄大等原因,根据政策未能列编,考虑到此类人员掌握一定技术,成为站内的骨干力量,因此由电管站聘用解决。

村级电工属各村办企业,大部分由村级经济负担,业务工作接受乡(镇)用电站管理。

3.农村电价

我市农村按不同的用户性质,安装不同电价的电表,全部实行分类用电与城市同价。农村总表执行农业优惠电价元/千瓦时,其中农村排灌用电电价为元/千瓦时。农村与城市电费计量的区别在于城市用户电量计量是电业直接表,而农村用户电量计量是电业的一级分表。在尚未进行此次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前,上海除已有96个行政村实行电业一户一表,到户电价为元/千瓦时外,大部农户实行5至10户安装电业一级照明分表,每户再安装自己的小电表,然后按表按电量分摊,这样农民到户电价要高于元/千瓦时,平均到户电价约为元/千瓦时,最高限价为元/千瓦时。

        

4.农村电网资产

1973年以前,380/220伏农村集体电网是由农村自筹、自建、自管的,当时只有万千米线路。自1973年后,根据xx有关文件精神,从城市附加费和农网维建费中拨专款用于农村低压集体电网的整改。虽然国家对农村电网整修改造方面投入了一定量的资金,但与对农村对电力供应的要求相比远远不够,而乡(镇)一级财力又有限,只能对原有电网修修补补、维持使用,造成农村电网设备陈旧、导线截面小、供电质量差,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家用电器的使用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绝大部分乡(镇)政府和农民都非常希望能对农村电网进行建设改造,以替代原有的简陋电网,并视条件逐步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真正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质、同价”。

二、农村电力体制改革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电力(XX)595号文的规定,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1.公司电力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政企分开和厂网分开的原则,我公司行使的电力管理政府职能已于XX年1月正式移交给上海市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上海市电力公司成为企业。

2.对乡(镇)用电管理站的改革

乡(镇)电管站改革好坏是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成功的关键,1997年农电所的建立为目前所进行的乡(镇)电管站创造了较好的条件,尽管上海在农电体制改革方面优越于兄弟省市,但由于目前较彻底化的改革,为体制改革带来一定的难度。

根据国电公司要求,上海率先实现农村居民电业”一户一表”、农村城市化及上海农村城镇建设的精神,适应农村电网改造后管理和运行的需要,提高服务质量,我公司明确发文按4~5个乡(镇)成立一个供电营业站,全市设置54个供电营业站,作为派出机构,使电力公司服务进一步延伸。同时组建4个农电有限责任公司(农电公司由各供电公司多经控股,属人员管理性公司),吸收所有原用电管

理站列编人员,与农电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对农电公司人员的培训,根据供电营业站的人员招聘考核标准,择优录取。考核合格,一律持证上岗,充实到各供电营业站工作。组建工作完成后,撤消农电所和用电管理站。

3.农村电力资产

通过三年农网改造,本市的农村集体低压电网大部分经过改造,资产全部属我公司;对于未改电网,将在本市第二批农村电网改造中全部改造,以提高我市的农村低压电网技术装备水平。改造完成后,本市的农村低压电网资产属上海市电力公司。

4.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改造将使我市的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率将大大提高。通过对本市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使本市农村到年底已全面实现”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管理,城乡居民真正达到同网同价。其中农户电价与城市居民一样为元/千瓦时。供电所抄表到户,农户按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定的用户计量装置的记录和国家规定的电价缴纳电费,农户有权拒交超过表计电量和电价外的一切电费。

三、农电体制改革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为保证乡(镇)电管站改革的顺利进行,我公司分别走访基层3个供电公司、部分供电所、乡(镇)电管站,现将了解及基层单位反映的有关问题汇总如下:

年各区(县)成立的农电所,属区(县)集体事业单位,按企业化管理。根据本市社保有关规定,列编人员需从1993年开始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为企业养老保险,但部分年龄偏大的列编人员到退休时缴费不满15年,退休后不能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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