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国策教育合同

发布时间:2019-08-27 15:07:33

  甲方: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址: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根据《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和《_______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义务
  
  1、每年三次组织未婚青年进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发给《国策教育证》;
  
  2、及时协助乙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组织乙方婚前健康检查,提供新婚知识、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
  
  4、建立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定期访视;
  
  5、对自觉晚婚晚育的青年,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二、乙方的义务
  
  1、按时参加每年三次的未婚青年计划生育国策教育;
  
  2、依法登记结婚,不早婚早育;
  
  3、婚前不非法同居,婚前如有非法同居或引、流产的,参加一年三次孕环情检查;
  
  4、自愿接受段领导、干部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的访视。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监督职责,具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
  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
  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
  
  2、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保证人愿意为乙方作保承担承担连带责任。
  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逾期一次支付违约金____元;
  未婚先孕采取补救措施,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____元,并强制落实补救措施。
  如有非法同居行为,又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孕环检,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50~100元。
  
  3、乙方未达晚婚年龄交纳保证金贰仟元正,直至晚婚年龄批准生育,甲方全数退还保证金。
   四、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送公证部门公证。如一方违约后不支付违约金,另一方经公证部门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通过督促程序或诉讼程序追究违约责任。
  
  2、甲方收取的违约金应纳入计划外生育费管理。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县公路管理段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名并按指印)
  保证人:(签名并按指印)  
  附:乙方、保证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在场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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