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时间、方法和步骤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XX年月日开始到2012年月底前完成。全乡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于XX年月日前选举产生;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XX年月日前召开完毕。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和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为:
(一)准备阶段(9月12日——10月7日)
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9月12日——9月18日)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经乡党委研究,形成乡选举委员会、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建议名单,报县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规定审查批复,负责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各选区也要相应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在乡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召开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会议(月日——月日)根据省、市、县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于月日前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3、培训选举工作骨干(月日——月日)为保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乡选举委员会将采取集中培训、分阶段训练和以会代训相结合的办法,搞好选举骨干的业务培训工作。结合本乡实际,抽调一批zz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工作热心、责任心强的同志参与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确保选举工作的圆满成功。4、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月日——月日)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以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等为重点内容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使干部和选举工作人员认识到严格依法办事、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是自己的工作职责;要让广大选民明确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自己的基本权利,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要让选民明确这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目的和重大意义,了解法律规定的选举程序,增强广大选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选区划分、选民登记阶段(月日至月日)
1、划分选区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综合考虑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因素和我乡实际情况,县代表划分()个选区,乡代表划分()个选区。选区的划分要严格把握每一选区人口大体相等和选举1至3名代表的法律规定。2、选民登记选民一般应在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县、乡两级人大选举机构要选派并培训好登记员,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设立选民登记站,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要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要按照法律规定,认真组织好流动人口参选。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要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如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可以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可将传真委托等方式委托视为书面委托,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对于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三)候选人的推荐和介绍阶段((月日——月日)
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月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两种提名推荐办法其法律地位相通,均应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无论何种形式所提候选人都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在提名推荐过程中,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和选民小组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和理由。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要在月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并提交选民讨论。2、依法做好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工作。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依法做好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工作。依法做好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工作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如实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与选民见面活动要在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3、协商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月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实行差额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进行差额选举。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在规定的差额内,经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如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法定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的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讨论协商应当公正、公开,使讨论过程成为逐步取得共识的过程。如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可以进行预选,根据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预选程序可参照选举程序适当简化。
(四)选举代表(月日)
1、选举代表,选举月日是我乡投票选举区、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法定日期。一是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一是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要从实际出发,进一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步优化代表结构,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15%;非中共党员的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34%;少数民族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连选连任的代表要有一定的比例;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比上一届要有所降低。乡党委要及时向同级选举委员会推荐本辖区党政干部参选名单。二要依法组织好选民投票。按照法律规定,以设立投票站依法组织好选民投票方式为主组织投票选举,在农村选区可以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流动票箱,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使用时至少要有2名以上监票人、2名以上计票人负责。委托投票必须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尊重委托人的投票意愿,保障其选举权利。要尊重选举结果,只要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选举结果,都必须得到尊重,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予以公布。对选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处理。2、及时报告选举结果。要认真总结选举工作经验,及时选举工作总结报告。
(五)召开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
按照法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安排,我乡于月日召开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由乡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分别依法对新当选的乡人大代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由乡人民代表大会依法确认代表资格并发布公告。严格执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产生和任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产生和任职规定。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配好乡人大主席、副主席。要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乡乡人大设专职主席一人,兼职副主席一人。乡乡人大专职主席、兼职副主席是党员的要进入同级党委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