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农户):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电话:
乙方(资金投入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电话:
因“”大地震的原因,导致甲方农房损坏,缺乏资金重建,乙方经实地考察,愿意出资与甲方联建住房。现双方依据xx人民政府“x府发[XX]xx号”文件、“xx市人民政府[XX]xx号”文件精神,经双方认真协商,达成联建住房协议条款如下,以便双方信守。
一、甲方家庭人口共计 人,现有宅基地面积为 ㎡;经政府规划,确定甲方可在 乡(镇) 村 组地界内重建住房,可建住房建筑面积为约 ㎡。甲方以自己和其他家庭成员的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与乙方联建住房。
二、乙方共出资为 万元,与甲方共同联建住房。本协议订立时,乙方给付甲方 元作为建房保证金。施工单位进场施工10日内,甲方退还乙方的建房保证金。
三、本协议订立后十五日内,双方共同委托建筑施工单位承建联建房。联建房应在200 年 月 日前竣工。
四、联建房的具体选址定点、住房施工图纸、报建等手续由
方具体经办,图纸等书面资料应复印一套交 方保留备查。须 方签字确认的, 方应在 日内签字确认。
五、联建住房的分配:
特别约定:(指对如门厅、过道、楼梯、院坝、厕所等共用公摊面积的使用和管理)。
六、联建住房的权属登记。住房土地证、房产证分别由双方各自申办。须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在2日内签署相关文件,无正当理由拒签的,视为违约。
七、联建住房的一方在联建过程中,或取得联建住房后欲转让住房的,联建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八、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应给付守约方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一般可规定占总修建费用5%为宜)。
甲方擅自解除与乙方的联建,视为重大违约,除给付重大违约金 万元外(一般可规定占总修建费用30%为宜),乙方投入联建的资金甲方全额返还。
乙方在联建中,非因法定理由,拖延或拒不给付施工单位修建费用达30日以上(以甲方或施工单位书面通知确定),严重影响住房施工进程,视为乙方重大违约,除给付重大违约金 万元外,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联建协议,甲方只退还乙方已投入联建住房费用的 %,联建协议终止。
九、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政府调解组织调解,解决未果由人民法院司法判决。
十、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签字,乙方给付甲方建房保证金,协议经 村委会、 乡(镇)政府鉴证后生效。双方各执三份外,其余分送 村委会、 乡(镇)政府、市房管局、市统筹局备案。
甲方:
甲方联建宅基地权益人(配偶、子女):
乙方:
村委会(印章):
乡(镇)人民政府(印章)
XX年 月 日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