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9-09-04 18:19:50


  1、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2、会议出席人员:局长、副局长、工会主席、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到席并负责记录。
  3、会议内容: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指示;研究黄河治理开发和经济发展的有关重要问题;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创新工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主要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通报有关情况;应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问题。
  4、对于会议内容,需要保密的不得泄漏;未议定的问题不传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管局领导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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