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
工作计划。
无特殊情况,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党委说明原因。
每个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
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
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
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
入党申请书。
要通过本单位(村、企业、社区)群众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
宣传党的zz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zz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基层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和
教育。
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
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2年(农民和工人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4、发展党员
公示制度
发展对象在经过初审和填写《
入党志愿书》后,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发展对象要有本人所居住社区征求
意见。
党支部要对社区党组织和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进行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
5、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人推荐,党小组或党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支委会审查后,可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
党支部要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对从事经济活动的近期发展对象还要进行经济审计。
由某委组织员办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党支部要填写发展党员
请示报告单,并上报党委。
党委审查考核后填写《发展党员送审报告单》,上报某委组织员办。
某委组织员办在初审后,发《入党志愿书》,由本人填写。
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形成
决议后上报党委。
党委审查后报某委组织员办。
(10)某委组织员办组织员谈话时填写《发展党员协审表》,并进行考核谈话和签署意见。
(11)党委讨论审批,签发《预备党员批准
通知单》上报某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
(12)举行入党仪式,入党积极分子成为预备党员。
6、预备党员考核管理制度
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填写党员卡后,由培养人继续培养教育,定期填写考核记实。
预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预备期满1年后,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党小组提出转正意见后,由支委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意见。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做出决议,并上报党委。
党委讨论审批后签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单》上报某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将有关材料归档,预备党员成为正式党员。
7、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某委组织员要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核工作,认真履行好发展党员职责。
对不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违背发展党员工作原则,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某委组织员要追究其有关责任。
对预备党员或新转正党员两年内,在经济、工作、作风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要追究与其谈话的某委组织员、党委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和培养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