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党员各项措施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17 06:26:04


   1、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无特殊情况,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党委说明原因。
    每个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
    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
    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要通过本单位(村、企业、社区)群众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zz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zz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基层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
    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2年(农民和工人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对象在经过初审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后,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发展对象要有本人所居住社区征求意见
    党支部要对社区党组织和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进行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
    
   5、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人推荐,党小组或党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支委会审查后,可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
    党支部要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对从事经济活动的近期发展对象还要进行经济审计。
    由某委组织员办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党支部要填写发展党员请示报告单,并上报党委。
    党委审查考核后填写《发展党员送审报告单》,上报某委组织员办。
    某委组织员办在初审后,发《入党志愿书》,由本人填写。
    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形成决议后上报党委。
    党委审查后报某委组织员办。
    (10)某委组织员办组织员谈话时填写《发展党员协审表》,并进行考核谈话和签署意见。
    (11)党委讨论审批,签发《预备党员批准通知单》上报某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
    (12)举行入党仪式,入党积极分子成为预备党员。
    
   6、预备党员考核管理制度
    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填写党员卡后,由培养人继续培养教育,定期填写考核记实。
    预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预备期满1年后,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党小组提出转正意见后,由支委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意见。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做出决议,并上报党委。
    党委讨论审批后签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单》上报某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将有关材料归档,预备党员成为正式党员。
    
   7、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某委组织员要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核工作,认真履行好发展党员职责。
    对不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违背发展党员工作原则,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某委组织员要追究其有关责任。
    对预备党员或新转正党员两年内,在经济、工作、作风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要追究与其谈话的某委组织员、党委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和培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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