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指对重要
公文的实际内容全面落实、办理的核查。督促控制的
活动。
(一)查办的性质
查办与催办都是对公文办理进行督促
检查,在督办的目的、方式方法等方面都具有一致性,但二者也有不同,主要在于:
1.督查内容不同,催办是对需办理的公文或有明显时限要求的公文的办理的督查,主要针对公文办理中拟办、批办、承办等各个处理程序是否履行,每一个程序是否按照公文的处理时限办理按时完成,侧重于办理“时限”和“程序” 的检查、催促;而查办主要针对承办环节,是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重要公文的正文信息内容的具体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的全面的督查,应实事求是地查办大事、要事或大案、要案,侧重于确保公文精神得以贯彻实施而产生的“实效”。
2.督查方法不同,催办由文秘部门(人员)通过口头、书面或电话、电子邮件等方法催促各部门及时处理公文;而查办除了可以使用催办的方法外,通常由
领导人授权专门人员(可以是文秘人员,也可以是其他人员),针对专门事项,组织专门力量,调查研究,认真核查、督查该事项的贯彻执行经过和状况,检查结束之后,应向其领导部门或领导人如实反馈督办过程和结果。
(二)查办的具体方法
1.立案,即确定哪些公文所涉及的事务处理的结果应作为核查的对象,指定或授权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查办
工作,提出查办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等;
2.核查办理,即具体向承办部门(人员)或者向与这项工作的办理密切相关的部门(人员)查询公文的办理情况,不掺杂主观好恶,实事求是地反映、核实办理的结果;同时,对核查公文办理中发现的问题、不足或困难,需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和措施,予以修正或完善承办执行活动,指导、协助承办部门具体贯彻和落实公文精神。
3.反馈,即将已核查的公文办理的情况和结果,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如实上报给交办部门和领导人。
查办的具体方式等请参见本节“催办”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