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畜牧业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9-08-19 01:59:42

      今年以来,我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在全区的畜牧兽医工作者密切配合下,紧紧围绕全年工作任务及目标,以农民增收为目的,不断调整养殖业结构,改善养殖生产环境,对畜牧工作狠抓落实,勤政务实,认真执法,搞好服务,迅速开展灾后畜牧业生产抗灾复产工作,把冻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较好地完成了奥运会开幕前后动物防疫工作,确保我区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了我区畜牧业生产平稳发展。

一、基本情况

据预测,2009年全区出栏生猪万头,同比增长%,存栏万头,同比增长%;出栏家禽XX万只,同比增长%,其中鸡1450万只,鸭280万只,鹅210万只,白鸽65万只,存栏家禽452万只,同比下降%,其中鸡392万只,鸭32万只,鹅18万只,白鸽10万只;肉类总产量达到万吨,同比增长%。

虽然今年我区畜牧业受到年初的冻灾、饲料涨价及下半年大猪价格下降影响,但全区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家禽存栏、出栏小幅增长,家禽生产受疫情影响不大,年中生猪补栏正常,存栏量恢复,生猪存栏水平已经基本回复正常。我区实现畜牧业总产值亿元,同比下降6%。

二、主要工作回顾

(一)、全力抓好抗冻救灾工作。今年初持续寒冷阴雨天气影响,家禽抵抗力普遍下降,防疫形势严峻。我中心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扎实工作,讯速开展灾后畜牧业生产抗灾复产工作,把冻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我中心把抗冻救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连续两次召开救灾抗灾紧急工作会议,对抗灾救灾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同时,我中心及区动物防疫监督所组成2个工作组,会同各镇(街)畜牧兽医工作人员,深入四个镇(街道)指导抗灾救灾、核查灾情、慰问受灾养殖场(户)。  加强技术指导,落实各项措施,积极应对。加强受灾的畜禽圈舍损毁的防风编织布、棚舍等生产设施的加固修复,提高畜禽圈舍的抗寒保暖性能,为畜禽正常生长创造良好的饲养环境。强化灾后动物疫病防控,防止灾后疫病流行。针对灾后容易造成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多种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我中心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雨雪冰冻灾害后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9]1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加大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力度,重点加强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等疫病的紧急免疫注射工作,禽只重点加强禽流感疫病的免疫注射,防止灾后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确保奥运会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确保奥运会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我中心及早部署,精心组织,科学防控,采取多项措施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是成立奥运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整个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措施。二是组织开展动物防疫监督专项整治检查工作行动,督促屠宰场、动物产品加工及冷藏仓库、规模饲养场户全面落实防控和消毒措施,重点检查规模养殖场,让其与区动物防疫监督所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明确动物防疫责任,认真履行动物防疫义务,自觉配合动物防疫机构的检查、监测和管理;要求畜禽养殖场建立涉及养殖全过程的养殖档案,填写好《佛山市畜禽养殖和免疫档案》,确保畜禽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三是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已实施强制免疫并经检疫的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重点抓好全区4个畜禽屠宰场的屠宰检疫工作,强化进场牲畜凭免疫耳标、产地检疫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入场待宰索证登记制度,有效地杜绝染疫动物及其产品上市流通,确保不让重大动物疫情传入和传播,保证畜牧业生产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四是加强我区涉奥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督促相关企业树立安全意识,严格自律措施,并落实了两名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严加巡查和监管。五是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的检测工作和补免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效果。六是严格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值班制度,责任到人,实行24小时值班。

(三)、迎接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考核工作荣获好评。9月22日-23日,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组对我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组听取了我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汇报;查阅了我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体系建设、执法队伍建设、执法制度完善及行为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及动物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实地检查了荷城肉联厂和杨和镇动物防疫检疫站、屠宰场。检查结束后,考核组进行了座谈反馈意见,对我区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我区领导重视、部署得当、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区镇各项工作全部到位,各种资料、制度、方案、记录、设备齐全,尤其是生猪的产地检疫以及屠宰检疫监管到位,这在全省范围内都是走在了前列。最后,检查组要求我区要发扬成绩,继续加大动物防疫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为迎接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考核工作做好准备。

(四)、开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根据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农医发[XX]8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我中心成立了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成立了技术指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规范新耳标各项使用制度、程序,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以明城镇夏少珍猪场为开展二维码标识试点单位。试点工作遵循“统一部署、操作规范、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总结经验”的基本要求,通过对高明区夏少珍猪场开展二维码标识试点工作的推进,实现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过渡期内纸介质资料与电子档案并存,生产原始记录与牲畜随身数据一致的目标,摸索出畜禽养殖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制度实施过程的实际经验。2009年10月前,对试点工作进行前期验收;在12月中进行全面总结。市农业局畜牧兽医科、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监督和指导夏少珍猪场二维码标识试点工作的开展;我区农业局、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制订、组织和实施试点工作方案;明城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移动智能识读器的管理,二维码标识的发放、数据审核、数据录入和传输等具体工作;夏少珍猪场负责有关数据的采集和报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明城镇农业服务中心和高明区农业局报告。试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反映,我中心会同各级参与部门协调解决,不断摸索出实际操作经验。试点工作对我区二维码标识推广实施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五)、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狠抓动物防疫工作。

 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是我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我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工作,始终贯彻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技,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为主,扎实开展了以预防接种为主的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对猪口蹄疫、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常年免疫和及时补针相结合,免疫密度达到100%,确保我区清净无疫的态势。

1、做好防疫物资贮备、发放

我畜牧中心采购了足量的疫苗和消毒药,保证了免疫注射、畜禽栏舍及周围环境消毒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据统计,今年共组织发放禽流感疫苗1482万ml,猪口蹄疫浓缩苗万ml,猪口蹄疫合成肽苗万ml,牛亚洲ⅰ疫苗万ml,猪瘟万头份,猪瘟脾淋苗万头份,猪蓝耳疫苗24万ml,消毒药物31吨。

2、全力抓好畜禽免疫预防接种

我区推行畜禽常年免疫结合冬季集中免疫的做法,制定畜禽免疫程序实行常年免疫,耕牛、家禽散养户实行冬季集中免疫。对散养的猪只,由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兽医站)的兽医人员进行免疫接种。而对于规模养殖场,我中心坚持开展巡查,对辖区内存栏500羽以上的养禽和存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养猪场进行普查登记,不断更新辖区内家禽养殖场的详细情况,记录好养殖场地址,联系电话,存栏数量,种苗来源,免疫情况,疫情病史等资料。我中心的工作人员对规模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存栏应免未免疫的禽畜,督促场主免疫;对超过免疫保护期限或经监测抗体水平不及格的禽畜进行再免,提高抗体水平,确保免疫效果。据统计,今年免疫注射疫苗:猪口蹄疫疫苗万头,猪瘟疫苗万头,耕牛亚洲ⅰ疫苗万头,家禽规模场禽流感疫苗2457万羽份,家禽散养户畜禽禽流感疫苗110569羽份,应免免疫率100%。由于抓好了重点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动物主要疫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全区生猪、家禽的因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和5%以下,均在省要求的控制范围内。

3、加强疫情监测

今年我区抽样送往佛山市农产品检测中心检验样品数量如下: 猪口蹄疫血清样品960份、鸡血清样品1800份。送检样品其中猪口蹄疫、猪瘟抗体水平合格率达98%以上,禽流感、新城疫抗体水平合格率达95%以上。我中心实验室还要自行对各个养殖场和交易市场进行监测抽检,据统计,今年合共检测猪血清500多份、家禽血清600多份。通过检测,及时、准确掌握免疫情况,查漏补缺,对不合格的畜禽再次进行注射疫苗,提高抗体水平。

4、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

依照法律、法规,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都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畜禽饲养、屠宰、加工等环节中发现染疫病死畜禽及废弃产品,我中心全依照法规的要求对现场进行消毒并将其收集到指定地点集中无害化处理,消灭疫源,防止疫病传播与扩散。我中心的工作人员及各镇(街道)的兽医人员会不定期地巡查我区的河涌、山沟,如发现被丢弃的动物尸体,便立即组织人力进行打捞、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据统计,今年以来我中心共无害化处理在屠宰场检出的病(死)猪220头,合共20多吨。为推进我区畜禽养殖健康发展,切实解决养殖过程中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问题,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要求我区所有规模养殖场都必须建有动物养殖无害化处理设施。具体要求如下:一是建动物化尸井,选择建在远离畜禽圈舍、道路、水源和畜禽放牧区。化尸井为圆柱形,混凝土结构,直径1米以上,井深3米以上,井底及井壁四周作防水处理,预留井口并加盖密封。进行处理时,在每次投入动物尸体后,应加烧碱覆盖。化尸井在使用时为防止漏臭气,盖好井盖后必须用粘泥浆密封口盖缝隙。二是配套高温蒸煮设备,要有相应高温蒸煮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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