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的买卖和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出售的房地产】
甲方委托出售的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地产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权共有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目前该房地产物业服务公司为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建筑面积 ______平方米,合计人民币: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___种:
1、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或者被查封、被非法占用及其他产权争议,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2、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承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还清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3、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甲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或者由买方融资赎楼的,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日内向担保公司和代理方指定人员出具公证委托书,办理赎楼手续,买方应予协助。完成赎楼后,应将房地产证原件托管于代理方或者买卖双方约定的担保公司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担保公司担保或者由买方融资赎楼的协议另行签订。
第三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以下第___种: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甲方保证在三方(买卖双及代理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并解除租约。
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甲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___日内迁出。
第五条 【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 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第六条 【交易定金】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代收定金,金额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与买方协商确定。买方将定金交付乙方时,视为甲方收取定金,乙方应当在3日内通知甲方收取定金。
第七条 【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甲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甲方同意在首期款中预留人民币: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甲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办法为下列第___种。
1、交由乙方托管。
2、甲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由买方直接支付给甲方。
第八条 【税费承担】
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买方需支付的税费项目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交易资金监管】
买卖双方同意直接支付房款的,双方约定由买方存入卖方的银行帐号。买卖双方约定第三方监管的,监管方式为第 ____________种:
1、由买卖双方指定的 ____________银行进行监管。
2、由代理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号进行监管。
3、由买卖双方指定的 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管。
资金监管协议由买卖双方及监管方另行签订。
第十条 【付款方式】
甲方要求买方按下列第___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
1、非银行抵押付款:
买方须于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房地产过户回执的当日支付百分之___房款。余款须于领取新的房地产权证书当日支付。
2、银行抵押付款:
买方须于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房地产过户回执的当日支付百分之___首期房款。余款由按揭银行直接支付。
3、一次性付款(非银行抵押付款)或者银行抵押付款均可。
第十一条【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个月。甲方确认《成交确认书》后,代理期限延续至该房地产转移到买方名下为止。
第十二条 【代理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寻找适合的买方,陪同买方看房,促使买卖双方成交,并根据甲方授意代收定金,签订认购等协议;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甲方的真实意图(包括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事项);
4、促成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接事宜;
5、提供银行抵押贷款、赎楼事项的咨询服务;
6、介绍按揭银行及按揭服务机构;
7、向甲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房价、付款方式);
8、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应缴纳的税收、费用等事项提供咨询、代为办理手续的服务;
9、按约定对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监管提供服务或者介绍监管机构;
10、提供市场调查,广告宣传服务。
第十三条 【代理佣金收取】
乙方在买卖双方与乙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三方合同)时,向甲方收取代理佣金人民币: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代理佣金无需退还,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含亲属、近亲属、委托人、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利用乙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另行通过其他物业代理公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甲方并应承担代理方追索其违约责任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
2、因甲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并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___的违约金。甲方并应承担代理方追索其过错或者违约责任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
3、因乙方过错或者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乙方应退还所收取的佣金并支付该房地产总价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随属附赠品】
甲方除送固定装修外,另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或者单方解除。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合同他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___日内向合同他方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