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02 22:29:2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结合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建设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规章制度,认真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力推动我区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标准化。

二、工作目标

“平安工地”建设要“围绕一个目标、健全两个机制、提高三个能力”,即: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减少事故总量”这一目标,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逐步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和安全信用评价联动机制,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使安全监管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努力创建“零伤亡”工程,全面提升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水平。

三、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期两年,从2012年开始,至2012年结束,第一年为活动创建年,第二年为达标示范年。凡属于交通运输厅管理的公路工程在建项目,均应参加“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活动由各项目法人单位牵头,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开展,设计、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参加。

四、活动内容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参建单位要按实际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岗位职责;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

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特种作业设备验收登记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

(二)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本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监理工程师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职安全员必须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留有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复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三)严格执行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施工单位要建立农民工动态管理台帐,对进场农民工和新上岗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要严格执行相关农民工用工制度和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切实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加强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参建单位要制定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排查内容按照工程实际开展情况制定,建立施工安全隐患治理台帐;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业主及监理单位应对隐患治理情况及时复查。

(五)施工场地、施工驻地及施工作业的安全防护

施工总体布置必须符合施工安全需要,临时便道和施工便桥的设置、临时用电线路的布设、拌和系统和预制场的布置等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炸药仓库必须经公安部门验收;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严禁违规人工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各类高空作业、跨线桥施工作业区域、水上作业的临边防护、防坠落设施、上下通道、救生消防避雷设施等要按规程和有关规定设置,隧道的掘进、支护、衬砌、通风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1」 「2」 「3」 「4」

(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专项费用保障制度

建设单位要明确1%或以上的安全生产经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足额支付;监理单位要严格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费必须完全用于

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安全生产专项支出。

五、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厅成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和指导全区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开展。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交通运输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扎西江措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组长:田 金 昌 厅质监站站长

成 员:陆 爱 本 厅建设管理处处长

刘 文 德 厅农村公路处处长

王 培 高 厅安全监督处负责人

王 锦 河 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主任

陆 久 全 厅质监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田金昌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厅建设处、安监处、质监站抽调,办公室设在厅质监站。联系电话:0891-68302926811037

各参加“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相关单位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活动的开展。各地(市)交通运输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本辖区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开展。

六、活动步骤

(一)第一年:创建示范年

2012年5月上旬,根据交通运输部实施方案,厅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5月底前,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各项目法人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并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到所有的公路工程项目和施工合同段。

根据项目的规模、施工难度和技术风险,交通运输厅将拉萨至贡嘎机场专用公路新建工程、西藏自治区s306线加查至桑日段公路新改建工程(一期)、西藏波密(扎木)至墨脱县城公路新建工程这三个建设项目确定为“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示范项目。上述3个项目的法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在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的同时,在落实和执行上狠下功夫,切实达到示范工程的要求。各示范项目要在5月25日前将示范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实施和落实情况也要适时报厅活动领导小组。厅将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

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各项目法人要认真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对制度和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工地平安。厅将定

期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二)第二年:达标推广年

所有参加“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建设项目及从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对本项目逐标段开展“平安工地”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期间,各施工企业的具体执行情况将纳入诚信考核体系,并与招投标和资质管理挂钩,形成“施工现场监管”与“建设市场监管”有效联动的安全信用评价机制,不断规范我区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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