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分红协议

发布时间:2022-11-11 20:10:46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

为了规范合伙人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性质:
第三条 出资
1、自 年 月 日前,公司(凯缔会所)的所有财产为甲方个人财产。
2、合伙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3、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4、 在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5、 年 月 日起,甲、乙双方所有的出资行为必须经双方协商,双方商议后才能出资。除此外视为个人行为。
6、 年 月 日(含当天)后的所有出资,除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出资认可书》有效外,其他一切出资行为视为个人行为。
7、除以上双方所认可的出资方式外,其他出资方式视为个人行为,凡是以个人行为的方式出资的,其出资纳为共有财产。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盈(亏)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亏)分配的方式以甲、乙双方所认可的实际营业额为依据,经双方核实后所确认实际净利润(亏损)为准,按甲方 %,乙方 %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双方共同协商后所达成的方案用书面方式为准,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盈(亏)分配周期定于 的 号。
第六条 委托执行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商定如下:
1、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由 执行库管和会计事务(可指派和直接管理)。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 ,应当依照约定如实的向 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
4、执行或由 指定担任库管和会计事务的人员,应当依照约定如实的向 报告财务状况和库存。
5、由 和 共同监督 合伙企业 资金储存。
6、资金保管由 和 各自指定一人管理,实行卡和密码分开管理制度。
7、每天的营业额,除正常和双方认可的必要开支外,其余的全部存入银行。
第七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以上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双方协商;
10、如遇突发事件,需要双方协商又无法通知另一方时,由甲( )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在场的员工(公司内部)投票决定和建议。
第八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1」 「2」
第九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动用或挪用合伙企业所有财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双方需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协议》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关联条款的内容,对本合同提出合理意见。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份三页,甲方、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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