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21 04:15:38

为了防止职业危害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限制有毒气体,可燃气体聚集,对可能有毒气体挥发的地方,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对各种可能产生毒物的过程,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无毒、低毒工艺与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艺和物料。
6、有毒物产生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7、企业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企业应安排接触毒物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企业对产生毒物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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