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暨工业项目固投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1、考核对象
重点对象。15个乡镇、3个街道、bb**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和14个市直部门(同XX年)组成20个作战单位,下达工作指标见(2012年**市招商引资暨工业固投指标分解表)。
其他对象。其他市直部门及垂直管理部门不下达具体考核指标,以招商引资500万元为奖励起始指标。
2、考核范围
落户**经济开发区的固定资产(土地、厂房、设备等,下同)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XX万元的项目。
落户**工业集中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1500万元的项目。
进入两区孵化器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
落户各乡镇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资产盘活及新建工业项目。
落户各乡镇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及旅游开发类项目。
续建项目固投5000万元以下的跨1个年度考核;5000万元至1亿元的跨2个年度考核;1亿元以上的跨3个年度考核。
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超1000万元的其它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
已交土地款,尚未摘牌,未开工的项目不考核。
3、计分标准
重点对象计分标准:
基础分:完成市里下达指标数的得基础分100分;完成指标数在60%-100%的按百分比得基础分;完成指标数低于60%的不得基础分。
成果分:符合考核范围要求的项目,固定资产每到位100万元得1分,上不封顶。
各项加分:
①新建大项目加分:新建1个固投3000-5000(含3000)万元的项目,另加25分;新建1个当年固投到位5000万-1亿(含5000万元)的项目,另加50分;新建1个当年固投到位1亿元以上的项目,另加100分。每到位1000万元另加50分,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②续建大项目加分:续建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到位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另加2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另加10分,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③外资项目加分:外资项目固定资产到位资金经换算后按同比增加20%计;
④规模以上工业加分:新增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局认定为准)加5分,上不封顶。
其它对象计分标准:
完成招商引资500万元奖励起始指标的基础分为10分,其余各项计分标准比照重点对象计分标准计算。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现场实际踏查与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看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对所考核项目出具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土地出让缴款凭证(租赁协议)。
基本建设完税凭证。
设备购置发票、生产性车辆购置发票及行车证。
考核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联合引进项目双方单位出具的分成比例协议书。
没有上述凭证的固定资产投资,以考核组现场认定或经有资质的中介部门评估为准。
三、结果运用
1、2012年市财政列支250万元作为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奖金,按分计奖,分值为:总奖金×全市平均完成率÷全市总得分。如果奖金节余,滚入下年。 「1」 「2」
2、设立特大项目奖,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的项目,每一个项目另奖万元,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项目,每一个项目另奖5万元。
3、重点考核对象实行一票否决制,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其它各项目工作不得分,不排序,不能评为各类先进,并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2:
2012年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我市促进民营经济三年腾飞计划和实施“小老板”创业工程目标,制定我市2012年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范围
全市15个乡镇、3个街道及包保部门。
二、考核内容
1、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任务分配原则:①以户籍人口数为基数;②全市18个乡镇、街道按经济发展水平分三类,按10:8:6的比例确定任务)。
2、向省、市微机统计系统准确上报民营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三、考核标准(基础分100分)
完成年度任务数得80分,准确上报民营经济7项指标得20分。
1、任务完成低于60%不得分,完成任务得基础分80分,每超1户加5分。
2、准确上报民营经济7项指标得20分,按月、季、年完成情况记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四、考核条件
1、2012年度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建档的各类民营企业(重新登记注册的除外)。
2、当年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当年竣工、投产、见效的企业。
3、安置下岗就业人员8人以上。
4、已纳入牧业小区考核的企业除外。
五、考核办法
由市考核组按照考核内容、考核条件逐户考核验收。
六、奖励办法
市财政列支30万元做为奖金,年末按得分计奖,分值为总奖金×全市平均完成率÷全市总得分。如果奖金节余,滚入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