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期间开展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党员及有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主送:略
经省委领导同意,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期间开展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党员及有关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多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要结合贯彻全国、全省离退休干部工作会议精神,在走访慰问中认真听取老干部、老党员意见,重点解决好拖欠离休费、医药费问题和一些老干部、老党员的特殊困难。
二、对抗日战争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发放慰问金标准是:194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一次性发给慰问金20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2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一次性发给慰问金100元。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解决。
三、从1995年8月1日起,对抗日战争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年龄不满70周龄的离休干部给予护理费补贴。标准是:地厅级离休干部(含享受待遇的)护理费补贴每人每月61元;其他离休干部每人每月50元。增加的护理费补按原经费渠道列支。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