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评优规则

发布时间:2024-08-11 07:24:47

为相应上级号召,争创优秀支部,提高广大党员同志为人民服务的积极性,参照化学学院优秀党员评选方案,指定本支部党员评优规则:

  一、总则

  1.优秀党员从本支部正式和预备党员中产生,每年5月底(提前于学院评优)评选。

  2.优秀党员名额为本支部人数的25%左右。支部对优秀党员进行公开表征,并颁发奖状。

  3.根据上级下放指标,从本支部优秀党员中择优上报学院党总支,参评学院及学校优秀党员。

  二、评选细则

  优秀党员评选参考以下三个因素:

  1.考勤(20%)

  考察党员同志参加支部会议和组织生活情况。

  子项目分数=(参加活动次数/活动总次数)×20

  2.支部贡献和个人成绩(30%)

  ①主持(参与主持)组织生活(按照“活动方案”中“活动组织者”为准) 10

  ②为支部提出良好建议及争取荣誉

  支委讨论良好建议,提交大会讨论合理, 5

  在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如征文等)中取得奖项, 10

  ③个人成绩

  本人学术成就、其他领域取得的奖项, 5

  子项目分数=上述三项之和

  3.不记名投票(50%)

  子项目分数=(投赞成票党员数/全体党员数)×50

  三、评选流程

  1.收到支部通知后,参评人需于1周内上交“优秀党员评选参评表”(电子版),并于支部博客公示

  2.支委于支部大会前整理参评人信息,计算前两个项目分数,并于支部大会公式。

  3.支部大会进行投票,现场唱票。

  4.参评人最终得分于博客公示。

  5.公示通过后,得分前1-2名同志上报学院党总支,并择日进行优秀党员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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