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
工作,继续深化“执法服务环境年”建设,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做贡献。省消费者协会,将在XX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一段时间内,集中开展以下系列
宣传、服务
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阶段:协调准备(1月10日至2月15日) (一)1月16日至25日,与各市沟通协调“”期间联合开展的纪念活动。 (二)1月20日至2月20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公开征集十大维权事件并组织专家做出点评。 (三)1月10日-2月5日,做好新一届理事会的换届准备工作。 (四)1月10日-3月5日,做好纪念2012年活动新闻发布会和纪念大会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月28日至3月10日) (一)3月8日召开“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1.曝光XX年侵害消费者十大典型案例。 2.公布XX年度消费者投诉热点分析结果。 3.点评XX年十大维权事件。 4.宣传展示省消协新改版网站的新功能。 (二)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与媒体及有关部门配合,宣传维权工作。 1.在全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省内各主要媒体专访解读“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2.拟在省内各主要媒体发布8期科学健康的消费知识、消费提示。 第三阶段:“”纪念活动(3月10日至3月15日) 1.
支持鞍山市消协及有关部门举办名优产品博览会。 2.拟于3月13日召开省消协三届理事会换届大会,组成新一届理事会。同时举办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3、召开银行业“消费与责任”行业服务情况
通报座谈会。 4.3月15日,与沈阳市工商局、消协联合组织大规模的《消法》宣传现场咨询服务活动,省、市工商、消协及“”讲师团、律师团、志愿者参加。 5.指导或参与相关市消协举办的“”大型纪念活动。 6.与省家具协会等部门联合开展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拒绝使用非降解熟料包装带、消费者放弃纸巾,重新拾起白手帕等宣传活动。 7.以“两站”为依托,开展普及《消法》等法律法规进社区、进村屯活动。 8.开展关注农村消费
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活动。 9.3月15日,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与消费者协会一起组织“”当天的现场纪念活动,并现场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10.举办投诉和解直通车启动仪式。 11、与辽宁电视台合作启动建立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