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28 13:18:08

  管理学家亨利·艾伯斯说过,上级领导的职责就是要把下级的行为纳入一个轨道,以便有利于实现组织目标。那么怎样规范下级的行为呢?在许多人看来,最简便的办法就是仿效军队,实行严格的军事化管理。

  然而严格管

  理未必是科学管理,一提管理就说要“严格”的人也未必是真懂管理,事实上,在“严”字当头思想的指导下,企业管理的成绩也是有好有坏,先说说做得比较成功的两个案例。

  案例一、

  长虹集团是军工企业出身,历来有严格管理的传统。倪润峰一直认为,公司的管理制度最好不要给员工犯错误的机会。

  以上下班制度为例,早晨只要广播声一停,公司的大门立即关闭,迟到者会被守候在门口的纪律检查人员记入考勤簿,下午下班的广播音未响,任何人不得提前离岗,否则以早退处理。凡是连续3次迟到、早退或旷工者,公司予以辞退。

  为了便于器材的管理,公司规定员工一律不得携带提包进出公司,若遇特殊情况,也必须交门卫检查后方可出入。

  长虹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实行“早课”制度,据说这一做法来自于日本松下公司。全体员工每天早晨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然后由各部门经理人员或班组长组织员工列队站立,齐声朗诵公司的规定用语,比如长虹精神、长虹厂风、长虹宗旨、长虹目标等等。在这之后,由部门经理负责布置当天的工作,并对上一天的任务完成情况做出总结

  案例二

  银行家陈光甫先生创办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素以纪律严明、执法甚严著称。行员只要犯了行规,就会遭到处分。

  比如行里规定早上9点上班,而行员必须于8点3刻前到行,8点3刻后到者,以旷工半天计,9点以后到者,以旷工一天计,但仍应照常上班,不得借口不上班。又如,严禁“得罪”顾客,有与顾客吵架者,不问是非曲直一律开除。

  上海银行有一套严格的检查制度。检查员是总行检查处的办事人员,他是持有“尚方宝剑”的“钦差大臣”,被派往各地检查总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时间不定,每年一次或两次,也可能几年不检查。

  检查完全采取突击方式,事先分行经理也不知道。检查不是听取汇报,而是采用听、看、问、查的方法。如对于存款,要逐笔核对帐单,对存折则柜面核对。对贷款,除了对账以外,还要分户走访。检查的内容共有一百多项,主要包括经营方面的问题,贷款的可靠性,与同业合作情况,服务态度等。甚至行员签到制度执行情况,金库、账库钥匙是否按制度由两人分管,拆阅信件和电报是否由专人负责等,也要一一检查。对于检查结果,由总行来信逐项指出并限期纠正。

  至于中层干部若有作风不正或贪污舞弊等情况,检查员也通过与普通行员的接触,调查了解,予以揭发,否则就是检查员的失职。遇到这类情况,总行对被检举者的处理,一般是训斥、调离或开除。而对一般行员则更严厉,如有贪污零用款项30元者,被查出后立即开除,检查员仅需向总行检查处和人事处报告备案即可。

  总的看来,严格的检查制度对于上海银行维护纪律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但同样是严格管理,也有做得不好的,例如郑州的亚细亚。 「1」 「2」

  案例三

  亚细亚对商场进行军事化管理,为企业制定了一系列钢钉铁铆般的规章制度。全体员工都要接受军训,统一春夏秋冬服装,并按技术等级在肩章上显示星阶标志,全商场职工按连排班进行编组。在经营理念上,他们提出“上帝是永远正确的”,要求员工进行微笑服务,注重仪表仪容、礼貌礼节,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王遂舟要求亚细亚员工要抛弃个人的个性,培养出亚细亚的个性,员工对商场要绝对服从。这种做法的缺点:只尊重顾客不尊重员工,不惜以牺牲员工人格和尊严为代价去取悦顾客,过分强调“顾客就是上帝”结果造成对顾客的一种伪善姿态,服务员因此感到尊严受损和心情压抑。

  例如亚细亚的宣传材料说:女营业员被顾客指着鼻子大骂,两眼含泪,但仍然微笑以待,旁边顾客看不下去,问她为何不还嘴,回答是“不敢拿自己的饭碗开玩笑”。员工并非天生就具备对侮辱和刻薄待遇具有超级承受力,更非天生就没有自尊和人格,当公开抗拒可能招致灾难时,他们只能以曲折、隐晦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员工自我压抑程度越深,一旦反弹,力度就越大。

  善待顾客的前提是善待员工,只有满意的员工才能有满意的工作,也才有满意的顾客。

  从道理上讲,管理人员只有严格遵守组织中规定的纪律和办事程序才能达到绩效管理的目的。因为管理体制是一种严密的、合理的、形同机器那样的社会化组织,它具有熟练的专业劳动、明确的职权划分、严格的规章制度,以及金字塔式的等级服从关系等特征,从而使其成为一种系统的管理技术体系。一句话,只有制度才可靠。

  但也不应忘记,“在管理方面没有什么死板和绝对的东西,这里全都是尺度问题”(法约尔语)。组织的目的本来是动员、激发人的能力,而不是强制性的驱动,更何况任何制度都有它的局限性,这也是制度的部分内涵。

  如此说来,严格是相对的,严要严得符合管理需要,因此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一定要掌握好“度”,而不是越详尽越好,也不是越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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