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全市文明办
主任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全国全省文明办主任会议精神,回顾
总结2003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
工作,研究部署今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今年,是实施中央
支持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战略的开局之年。振兴吉林市老工业基地对我市来讲是历史性的、总体性的、根本性的机遇,这其中精神文明建设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前不久,市委书记办公会听取了市文明办关于《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试情况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汇报。市委认为,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吉林市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助力和动力,纳入到振兴吉林市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措施之中,作为振兴吉林市战略的重要环节,作为全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对此,全市精神文明战线的广大干部必须头脑清楚,认识明确,把力量和智慧凝聚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一大目标上来。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市于1999年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2002年顺利通过复查,继续保持荣誉称号。为使创建文明城市
活动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中央文明办于2002年开始着手制定《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并于2003年4月在我市及全国14个城市进行了中试工作。2003年9月,中央文明办又制定下发了《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全国文明城市
标准,同时,决定于2004年6月开始申报全国文明城市,2005年9月命名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对此,市委的态度非常明确,就是要争取在2005年首批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全市精神文明战线的广大干部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首先,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是振兴吉林市老工业基地的需要。加快吉林市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和振兴,是全市上下的中心任务,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中心任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正是紧紧围绕这个目标,
努力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创业环境。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新形势下,城市的文明程度已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第一要素。通过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一方面,可以更好的优化我们城市的投资环境,为振兴老工业基地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大力培育和弘扬创业精神,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创业意识,增强创业胆识,激发创业激情,提高创业能力,形成人人创业、全民创业的氛围,进而创造出更加丰富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其次,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完善城市功能的需要。一个城市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准。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称号对提高一个地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将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通过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公用设施和
宣传、文化、体育设施,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诸如环境污染、交通秩序、市场秩序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现人与城市环境的协调发展。再次,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是提高市民素质,提升城市品位的需要。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城市与城市间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是人的素质的竞争。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根本任务。通过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民主法制和科学文化
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广大群众在教育和活动中,思想得到升华,道德素质得到提高。市民的素质提高了,我们的城市精神面貌就会随之改变,城市形象也会得到升华。二、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精神文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
领导下,在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达到了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但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全部112项测评指标中有21项是C级标准,A级标准项目只占到一半多一点,多项指标的多个方面与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为此,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抓基础,切实提高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 市民思想道德素质是一个城市的灵魂,是增强城市吸引力、改善城市环境的根本。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营造团结和谐、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一是全面推进
学习型城市建设。要通过大力宣传建设学习型城市的重大意义,开展学习型组织理论“四进”活动,科学制定建设学习型城市的规划和措施,进一步提高整个城市的学习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广泛开展以弘扬和培育城市精神为核心的主题教育活动。要广泛深入地组织好“城市精神”和“树立‘文明礼貌’吉林市新形象”大讨论活动,通过举办
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弘扬城市精神的重要意义,引导干部群众共同培育,努力
实践城市精神,树立起城市的精神品格。同时,要发动市民查找在思想道德和行为习惯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总结提炼“文明礼貌”吉林市人新形象的内容和标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道德建设的积极性。三是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道德
实践活动。要紧紧围绕“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城市”的目标,在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使市民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第二,要抓重点,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整体水平。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点。要突出抓好社区和行业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社区,要制定文明社区考核评比
管理办法和文明社区测评体系,以社区“十个一”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文明社区达标创优活动,科教、文体、法律、环保、卫生“五进社区”活动,文明小区、文明楼栋、文明单元、文明家庭评比活动,文明街路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居民素质,不断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环境,努力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在企业和行业广泛开展“诚实立身、守信兴业”,“诚信就是生命,诚信就是环境,诚信就是生产力”的诚信观念教育,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诚信意识,养成诚信行为。要通过编印下发《全市行业
职业道德及诚信教育读本》和《全市行业规范化服务标准手册》,举办全市信用知识竞赛和
演讲比赛,开展“文明诚信服务众人评”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和行业窗口单位职业道德和诚信建设水平。要及时总结各行各业加强诚信建设经验,研究诚信建设规律,积极探索深化诚信建设的新途径,为创建文明城市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第三,要突破难点,不断加大城市环境综合
整治力度。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城市环境建设是改善生存条件、城市面貌的基础性工作,更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难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紧抓不放,理顺了城市管理体制,市容市貌明显好转,城市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是,我市在城市环境建设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制约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顺利开展。诸如在环境卫生方面个别地方、个别部位还存在着脏、乱、差观象,车辆乱停乱放、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网吧、老年活动站等经营场所管理混乱现象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针对这些问题,市文明办前一段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三清理、三整治”活动,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这项工作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第一场战役,还要继续加大力度,深入开展下去。下一步围绕城市环境建设问题,要采取抓工程、打战役的办法,做好城市环境的清理整治工作。各城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理清思路,找准重点,突破难点,组织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打一场城市环境整治攻坚战,使我市的城市环境有一个彻底的改观。在加大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力度的同时,要强化管理,切实建立城市环境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四,要抓实事,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必须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事实
证明,群众关心的问题就是党委和政府应该解决的问题,就是我们这些部门应该做好的工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坚持“三贴近”的工作原则,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
意见和要求,掌握群众的脉搏。要注重从群众关心的事情抓起,从具体事情抓起,注重动员群众、引导群众、依靠群众,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三、加强领导,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全市各条战线、各个方面,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一是要建立起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科学制定工作规划,明确任务和责任。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并对所承担的创建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责任,确定完成时限,形成创建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负责的工作局面。二是形成创建文明城市整体合力。[HTF]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不是哪个人的事,也不是哪个部门的事,是一项涉及到全局、整体的大事,需要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相互联动,整体配合。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高度,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神圣职责,紧紧围绕创建工作目标,积极主动、步调一致地贯彻落实好市里安排的各项创建任务。要正确处理好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对创建工作任务,要不讲条件、不怕困难。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要主动协调,不推诿,不埋怨,不扯皮,保证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要加强督导
检查工作力度。市里将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市文明办要建立创建工作例会、创建工作督查等制度,对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定期督导,并及时向市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创建工作制度,强化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向市文明办和当地党委汇报,确保创建工作不走形式,并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