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决定范文,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3 00:45:55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省级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广大档案工作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服从服务于全省中心工作,服务群众需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我省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全省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全省档案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县及以上各级档案局(馆);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成立满5年的档案部门。 
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在上述单位中连续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以发文时间为截止日)以上的在职档案工作人员。 
已获得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120个,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个人8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执行有力,管理水平在全省档案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领导班子健全,富有生机和活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讲学习、讲zz、讲团结、树正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清正廉洁,工作高效,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自主创新能力强,与时俱进,能及时研究档案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重视队伍建设,努力加强档案人才能力建设,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干部职工队伍具有较高的zz觉悟、过硬的业务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安定团结,奋发向上; 
5.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先进集体原则上从达到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二级及以上标准的单位中推荐。 

(二)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政廉洁,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忠诚档案事业、热爱档案工作、精通档案业务,为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钻研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工作质量优,勇于创新,实践经验丰富,业绩突出,有广大的群众基础; 

2.在档案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能及时解决本岗位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3.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忠于职守,成绩突出,为档案事业发展作出不懈努力,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4.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档案部门(省部属企业事业单位由省档案局与有关部门、单位协调评选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档案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zz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附件5)。 

(三)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向工作一线倾斜。评选要面向基层,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个人不参加此次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妇女和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三)严肃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2012年 3月5日前,将《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3、4、5,各一式4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以及推荐的先进个人2寸彩色证件照4张和公示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87660423@)。逾期未报,视为弃权。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颁发“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和 “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组成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档案局人事处。各市(州)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推荐,务求做到高质量、高效率、严要求,切实做到好中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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