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创国家园林城市,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根据市“一个主题、九个重点”工作部署,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并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如下方一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市政大楼美化亮化提升工程为示范,增加乔木种植,绿化强度必须达到原有树木的l 倍以上,不具备种植条件的单位,由市林业局协助,采取易地种植的办法,安排到南山森林公园按照单位在职职工每人10株的标准补种。
( l )开展园林化单位(小区)、绿化达标单位(小区)创建活动。
(2)居民绿化。大力倡导居民养花和居民庭院、阳台绿化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打造“阳台布满绿、庭院遍地春”的南康绿化特色。按照“绿化加美化,每户10 盆花”(木本为主)的要求开展社区绿化美化活动。高标准打造办公区绿化示范区,搞好平顶房的屋顶绿化和有庭院家庭的庭院
(3)坚持路段责任制,要求每日两次到责任路段进行秩序整治和卫生大扫除,形成全民创建氛围。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残联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创建办工作人员分别由各科室负责人,按照方案分工,具体负责本部门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二)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制订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有计划开展专项整治,做好各项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如期实现创建目标。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要充分保障并逐年增加对庭院绿化建设的资金投入,要相应增加对绿化的投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有计划、有组织地搞好宣传发动,要制作创建专题宣传片和反映城市绿化成果为主的宣传画册,要开辟宣传专栏,组织好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以强化市民绿化意识
(五)加强管理,依法治绿。要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及我市有关城市绿化方面的规范性又件。要严格保护城市的现有绿化成果,坚决杜绝损绿、毁绿的事件发生。
(六)加强督查,提高效能。要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半个月向市创建办通报,按照创建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任务完成好的科室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批评教育。
三、时间安排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由领导小组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的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 年2月一3月中旬)
1、召开市残联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落实创建任务
2、加强宣传,层层发动,广泛动员,营造氛围
3、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实施方案,组成工作组,并拿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创建指挥部审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 年3月一2010 年5月)
l 、根据市创建指挥部的审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组织实施各项目标任务,在实施过程中确保质量和时间进度。
2、实行创建工作责任路段制度,针对创建工作的难点和重点,采取多种方法,利用各种途径,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攻坚,快速度、高质量完成预期任务
3、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科室的工作进度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做好指导、协调、督办和保障工作
(三)自查申报阶段(2010 年5月一6月)
各科室完成工作任务后,及时上报有关书面材料,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提出完善整改意见。根据市创建办的验收意见,抓紧时间对各项任务加以整改,以期进一步完善提高,市创建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创建工作材料的综合汇总工作,完成各种申报材料的编印
(四)迎检攻坚阶段(2010 年6月以后)
1、召开会议,迎接考察专家组对我市进行的创建查验工作
2、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已取得的各项达标成果,查漏补缺,深入推进创建工作。
3、评审期间,加强与市建设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信息。
四、奖惩办法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由领导小组与各科室签订目标责任状。对责任领导实施严格的目标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科室负责人负责实施,把创建工作列入干部任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实行责任倒查制。凡在创建工作中,因责任不明、工作不到位或其他主观原因,造成迎检评分失分的,实行责任倒查制,按照应承担的责任,分别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