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定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干部的“四化”方针,引入竞争机制,创新用人办法,推行竞争上岗,优化人员结构,发挥个人专长,因职配人、保留骨干、人尽其才,通过竞岗促进轮岗,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廉洁、勤政、高效、务实、高素质、专业化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
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原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重新确定的职位和任职资格条件,配备符合条件的人员任职。
二、人员定岗的对象和范围
定岗对象:全局50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所有在职干部职工(不含借调人员)。
定岗范围:除事务所、消协及个私协负责人以外的各内设机构的所有职位、岗位。
三、竞争股(所)级负责人的条件和资格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公务员法》等规定,在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下,一般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热爱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正确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具有拟任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理论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及工作经验;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政绩突出,勤政廉洁,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四)连续三年在公务员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50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式公务员。
(七)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正、副股(所)级干部,原则上进行轮岗。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特别是从事人、财、物管理的,负责证、照、牌核发的一般干部,凡符合轮岗条件的,原则上进行轮岗。
现任股(所)级干部未竞争到中层领导岗位的,参加一般工作人员双向选择,重新上岗,有副科级职务的保持相应待遇。竞争到副科级所的负责人不享受副科级待遇。
工商事务所、消协、个私协负责人采取聘任办法进行。
四、内设机构及职位配置
(一)机关股(室)、队定编人员、职位及工作职责
1.办公室(市局对口科室:办公室、党办、信息中心)
定编3人:负责人1人,另公务员1人,工勤1人(司机)。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局机关的统计、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督查、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管理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组织承办全局性及本系统的会议;负责市人大、政协和市人民政府批转的有关质询的答复和处理;负责全局的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全局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局信息网络建设、网络维护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2.人事教育股(市局对口科室:人教科、老干部科)
定编2人:负责人1人,另公务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
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基层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局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局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全局奖励、着装、外事、评残工作。
3.财务股(市局对口科室:财务科)
定编3人:负责人2人,一正一副,另公务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2人。
编制本局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负责向省、市局等有关部门申报经费和向单位拨付经费;负责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财政预算和上缴财政工作;负责专用票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局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负责有关财务收支核算工作。
4.监察室(市局对口科室:监察室)
定编1人:负责人1人。
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廉洁自律、违纪案件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负责执法监察、政务公开工作。
5.法制股(市局对口科室:法制科)
定编1人:负责人1人。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复议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负责组织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督查、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和执法文书的发放工作。
6.企业注册登记股(市局对口科室:企业注册科)
定编2人:负责人1人,另公务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
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工作;对工商所注册登记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将登记和年检验照信息录入、归档;按时上报各类登记数据及统计报表。
7.企业监督管理股(市局对口科室:企业监管科)
定编2人:负责人1人,另公务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
负责各类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年检验照工作,查处年检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本市的非煤矿山、网吧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考核“经济户口”;指导民协、个私协工作。
8.市场监督管理股(市局对口科室:市场科、合同科、信用协会)
定编1人:负责人1人。
负责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管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办理合同鉴证、合同专用章备案,调解合同争议,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合同行政管理,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诚实守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和“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纪活动。
9.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市局对口科室:商标科、广告科、广告协会)
定编1人:负责人1人。
宣传贯彻商标法律、法规知识,贯彻执行商标监督管理任务;制定商标发展战略,推荐著名商标;依法对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非法印制商标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商标办案工作。负责广告监督管理;依法确认辖区内广告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组织实施对广告的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登记和监督管理职权内或授权的户外、印制品、店堂、临时性等广告的活动;指导广告协会的工作。
10.12315申诉举报中心(市局对口科室:经检科、经检支队、消保科、12315指挥中心)
定编3人:负责人2人,一正一副,另事业人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
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工作;负责“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日常工作,受理消费者申诉和各类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分流、查处、考核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工作及其信息录入工作;指导消协工作;负责指导考核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和案件信息录入工作;负责治理超限超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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