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11 22:10:09

根据《中共××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若干意见》(桂发〔2011〕22号)精神,为确保我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具体工作内容
  (一)城乡风貌改造的范围。城乡风貌改造范围覆盖全区城乡,具体包括各市、县(市、区)、乡镇,以及沿我区主要交通干道(含高速公路、二级公路、铁路、水路)两侧的村屯、旅游景区景点周边的村屯等。
  (二)城乡风貌改造的重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改造“竹筒房”和对改造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包括:
  1.城市主要交通出入口两侧的建筑物外立面改造;
  2.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可视范围的村庄房屋外立面改造;
  3.建制镇以上城市临街而建的“竹筒房”改造;
  4.城市主干道可视范围城中村的“竹筒房”改造;
  5.改造区域的城镇基础设施、市政公共设施配套和环境综合整治。
  (三)城乡风貌改造的工作内容。
  1.建筑物的改造。一是对建筑构造具备改造条件的“竹筒房”,采取局部改造的方式,以改善通风、采光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其外立面进行改造。二是对具备整体拆除新建条件的“竹筒房”,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的建设方式,建设具有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的新街区。三是对不具备整体拆除新建条件的“竹筒房”,着重对其外立面进行“穿衣戴帽式”的改造。
  2.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主要是结合“竹筒房”外立面改造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铺砌沿街路面,实施管线下地工程,种植行道树及绿地,配套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等,改善居住环境。
  3.规范户外设施。主要是拆除建筑临街面外置防护栏,拆除、改造和规范设置建筑临街面各类雨篷,对商铺的店招、店牌、灯箱、广告、电话亭、书报亭、果屑桶以及城市家俱等进行统一设计、科学设置、规范管理。
  4.改造城市景观。重点是研究、提炼具有地方、民族和文化特色的元素,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小品,形成极具多样性、地方性和观赏性的特有的城镇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5.推出一批富有壮乡特色的民族村镇。重点是对交通沿线、旅游景点周边的村镇,根据不同地域、民族、民俗、景观的特点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富有××特色的民族村镇。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结合我区实际,全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从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用三年时间分四期工程组织实施。
  (一)工程分期及改造范围。
  一期工程(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抓好××—百色高速公路沿线村镇、右江河谷走廊沿线村镇的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含建筑立面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园林绿化和广场、小品的建设,下同)。
  二期工程(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完成各市(含县级市)主要出入口、主要街道和重要节点,全区各高速公路和西江、柳江、红水河、钦江、南流江等主要江河沿线城镇、村庄以及各旅游景区景点所在村屯的风貌改造。
  三期工程(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完成全区所有县城、建制镇主要交通出入口和主要干道两侧、重要街道节点,一、二级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乡镇、村庄以及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风貌改造。
  四期工程(2012年1月至2012年9月)。完成1万个左右的自然村风貌改造。
  (二)一期工程的工作步骤。
  一期工程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9月):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标要求、进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先进典型,切实把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2011年9—10月上旬):制定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实施”的原则,组织编制城乡风貌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以县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已编制了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地区,要与相关总体规划要求相衔接,不够完善的要进一步修订;未编制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地区,必须按要求完成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编制。在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指导下,对每栋建筑的改造进行设计,绘制效果图,编制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
  第三阶段(2011年10月中旬至l2月上旬):申报项目,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实行分级负责,设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改造项目,由各市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核准建设内容、工程量和单位造价,并安排补助资金。县(市)、乡镇、村范围的改造项目,原则上由所在县(市)负责。自治区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核准建设内容、安排补助资金。项目一经核准,要尽快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四阶段(2011年12月中旬):考核验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城乡风貌改造的目标考核体系和相关制度,对改造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第五阶段(2011年12月下旬):总结表彰。对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各地在组织实施中可根据实际灵活确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并参照安排好二、三、四期工程的具体工作计划。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际瓦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高雄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振东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继东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成员:张红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巡视员
  邱祖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杰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文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韦力平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李小林 自治区交通厅总工程师
  陆斌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韦力平同志兼任。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要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各方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1.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制订政策措施,审定改造方案,确定改造范围,督查工作进度,并对改造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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