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在大学里磨练了两年了,虽然自信学了不少知识,但还是清醒地坚信学校是学校、社会是社会,社会里有很多重要的实践性的重要知识是在学校学不到的!
作为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应该到社会里去学习书本上显得格外单薄生涩、甚至根本就没有的知识!
我大学的第一个暑假去了市法院实践。实践期间我努力尝试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工作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工作人员的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说实在话,大一那时候的我还只是高喊着“理论联系实际”的嘹亮口号,但是实际上我却并不知道如何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然而一日不投身于社会实践当中便一日不知道自己在学校里还引以为傲、沾沾自喜的几份高分考卷所证明的我学到的东西是多么的单薄甚至是微不足道的……
也正是在那个时候,我开始真正地体会到社会实践这座大课堂的重要意义,才终于明白了什么叫做“广阔天地,大有作为”!
与大一的实习不同,今年暑假我并没有选择与自己专业直接对口的法院、检察院等单位,而是本着广泛涉猎的想法和愿望选择了桐乡市公路运输管理所作为自己的实习单位。我把这里的实践工作当作是一个“边缘学科”的课题来认真对待!同时因为自己的行政法专业的就业方向并不局限于法律部门,而简直可以说是门类广博包罗万象的,而作为即将大三的学生应该把实践的目的集中到毕业后的去向上。相信在行政机关的实习有助于我尽早了解在行政法专业就业方面以及就业后的工作环境、工作氛围等方面的一些能够大而化之的潜在规则和加强对待行政工作的审慎性。同时也将有助于对日后在行政机关就业打好提前量,以便可以更加得心应手!
与大一的实习不同,去年的这个时候,经由父母在地方法院工作的朋友的介绍,在实习生人数冗重而法院难以消化的情况下,我还是比较顺利的进入了行政庭实习。
而今年我则是自己拿着学校的介绍信来到公管所,按照正规途径进入该单位实习。
就切身体会方面,去年与今年的差异是非常显著的!去年体会到的主要是初尝“实践”滋味儿的好奇与兴奋,再加上父母利用社会关系为我安排下“幸福的生活”更使我那一次的实践经历是舒舒服服、悠闲有致!可是遗憾的是在那次实践的记忆里却也是一片空白!到了这一次,我有了自己清晰的想法、明确的目的、清醒的认识,又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而获得的时间机会,因此在主观上更加格外珍视和看重!
与大一的实习不同,那时的待人接物相对现在总是要稚嫩一些,而专业知识方面更是要懵懂而模糊——虽说即便是眼前也并不能说自己的知识储备如何丰富了。那时侯除了早早来到办公室拖地倒水洗烟灰缸之外,其他时候大多是呆呆坐着等指导老师分派工作,主动性并不强,对法院工作的开展、日常的运作并没有深入而真切的感受。俨然是一个打着社会实践的轰轰烈烈的旗号而跑到法院做勤杂工的毛头小子!
如今想来总有些“挂羊头卖狗肉”的羞赧!但是最主要的还是对于自己当时的知识浅薄以及对于社会实践这一宝贵的增长知识、增长才干的难得机遇的认识能力、把握能力的薄弱而深感惋惜和惭愧!
今年的实习由于我目前的实习单位——公管所征费大厅的工作是流水作业,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必须返工重来,我感觉很能培养我的责任感,所以主动要求被分派被分派到稽查科征费大厅工作并且努力使自己融入工作团队!
实习的第一天,我在人事科顺利注册并领取了实习证,正式成为桐乡市公路管理所的一名实习生。整个报到过程中接待我的几位工作人员上至所长,下至刚参加工作的新人,都表现出了作为一个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的热心、耐心以及竭诚为人民服务的先进精神,让我在还没有正式接触工作就了解到了塑造行政机关形象最起码的要求,并且对于当代公务员的精神风貌以及工作状态都有了相当的认识!
确实,我深深的被那一张张热情的笑脸、一句句和气亲切的话语、一次次不辞辛劳不怕麻烦的热忱的服务态度感染了!从那一刻起,我不知不觉地萌生了一个惊喜的念头:我要成为和他们一样的人民公仆,不论是现在还是将来!
在今年的暑期实践开始之前,我专门就过往的实践经历进行了切实的反思——包括具体表现、自身心态等多个方面,而后真正地认识到了以往的缺陷和不足,下大决心在今次的时间当中切实地改观,予以补过,争取尽可能大的有益收获!
使我庆幸的是通过这一番较为充分的思想准备,我终于在此次实践过程中作到了目的明确、方向正确、定位准确,而最终获得了令人满意、甚至是惊喜的实践效果,并且深刻体会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导我们的“正确的思想意识能够更加有效地指导实践活动”真理的现实意义!我的这一点个人经验也非常希望与我同样积极投身于社会实践活动的同学们能够借鉴并获得裨益!
实践期间,我利用次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前辈学习求教,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工作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积极所学的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了点东西,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但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即便是在行政机关,这一点的感触仍是非常强烈的。
在实践过程中,我也深刻体会到了法律普及的重要性。非常荣幸的,在我的暑期实践过程中还有幸参加了一次大型普法宣传活动!在活动当中我就发现了相当数量的群众对于法律的无知或者说一知半解的让人可笑、可悲、可怕的现象。
这首先体现在许多群众不愿意接受我们的普法材料。询问原因,有的说怕打官司,又或者根本没有考虑过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想法。这当中暴露了群众心中封建思想的残留,而这种思想正是我们试图通过以现代化的法律为主要手段来创建文明社会、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
其次,有许多群众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了行政机关的粗暴侵犯,但是也不愿意接受服务通过行政或者司法程序加以解决。因为他们片面而固执地认为我们的国家“腐败”了,“权就是法”甚至“权大于法”!觉得民告官根本行不通,甚至可能赢了官司还要遭到打击报复。人民总是善良的,他们有了这样种种的消极失望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是国家行政的失败,同时更加是我钟爱的行政法专业所必须直面的惨淡现实!如何能够在真正意义上全面挽回法律的至高无上的尊严,如何能够全面的挽回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信任和依靠,这是我国法学界、司法界甚至是我们党所必须特别重视的问题。
第三,与前面两点截然相反的,有些群众非常激烈的要求我们帮他们“打官司”。先不说他们的案件标的之小使诉讼成本与讨回的“公道”之间的得失完全无法用正常的价值标准去衡量,更没有考虑到我们此次普法的主体只是行政单位的员工……这里体现的问题是我们只是在大力宣传使用法律武器的作用,而在相当程度上忽视了对于如何更为有效、更为合理、更为有利地使用法律武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这个方面的缺失也同样是阻碍法制建设的拦路虎!
第四,有些群众问我们,既然你们是公路运输管理所的人,算是“官”,又不是公检法部门的,为什么要来普法呢?这一问题使我觉得既无须回答,又觉得无法回答。某些群众片面的认为普法、司法仅仅是公检法的专利,而不认为法律的普及是全社会的责任,认为法律是高高在上的,而不认为法律就在每个人身边,触手可及。这是不是我们太过于强调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而忽视了对于法律与公民,公民与法律密不可分的关系所造成的呢?
第五,在普法主体方面,作为服务人员的我们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素质都急需提高。往往是我们费尽口舌说了半天,群众却完全没有听明白。或者是群众提出的具体问题是我们没有办法、没有能力为之解答的。
我不禁想起我们西北政法学院也有着以在校生为主体走出校园进行普法宣传的传统。同样的尴尬在这些活动里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我认为,作为法学专业的教育、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绝对有必要向着更为深广的方向发展。否则将无法有效地为人民服务,而使得群众对于法制渐渐失去了信心和希望;同时也更加不利于我国的法学水平的提高和法制社会的建设。
另外,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虽然确实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不可回避的在普法中无论深度还是广度都存在着一些不足。
比如有些时候,人们明明知道有这样那样的法律条文,却总心怀侥幸想钻法律漏洞,以至在触犯法律后才追悔莫及;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对于法律的适用一筹莫展;而在接受行政处罚或者管理的人群中有些粗通法律者,总是希望借助自己对法规条文的理解来谋求一点利益。
然而这样的理解不是片面的就是错误的,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力争做到简明易懂,不要让法学世界只成为学究们自我陶醉的封闭空间,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